一是按制度管錢。健全資金管理規章制度,做到對財政資金的使用、審批、撥付程序、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等方面有章可循,建立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制度,實現財務制度對財務活動的無縫覆蓋,推動財政資金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二是用規定省錢。根據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相繼發布的培訓費、會議費、差旅費、國內公務接待費、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等管理辦法,嚴控“三公”經費及其他日常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事業單位運行成本,將節省的資金更多用于民生領域。
三是抓改革控錢。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財政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為目標,推進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財政投資評審和績效評價、非稅收入管理、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公務卡等財政管理制度改革創新,完善財政運行機制,最大程度釋放改革“紅利”。
四是以紀律監錢。加強與紀檢、審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開展專項資金、津補貼規范情況和會計信息質量專項檢查,尤其是對重點工程項目資金和涉及民生資金的檢查,嚴查不按政策規定、違反財經紀律支出行為,切實嚴肅財經紀律,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