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監管機構。組建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對經營性、非經營性和資源性國有資產實行宏觀監管,授權資產經營公司經營國有資產。二是整合管理機構。將縣經信委內設機構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成建制劃入縣財政局,代表縣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全縣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三是健全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縣屬國有資產配置、使用、對外投資、資產處置、出租出借、收益等管理制度。四是著眼建設長效機制。在全面清查基礎上,建立全縣國有資產信息動態系統和年報制度。目前機構整合和職能轉變工作基本完成,相關制度正在制定完善中。
一是健全監管機構。組建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對經營性、非經營性和資源性國有資產實行宏觀監管,授權資產經營公司經營國有資產。二是整合管理機構。將縣經信委內設機構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成建制劃入縣財政局,代表縣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全縣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三是健全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縣屬國有資產配置、使用、對外投資、資產處置、出租出借、收益等管理制度。四是著眼建設長效機制。在全面清查基礎上,建立全縣國有資產信息動態系統和年報制度。目前機構整合和職能轉變工作基本完成,相關制度正在制定完善中。
下一篇:最后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