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安全管理,全面查堵管理漏洞,逐步建立起規范的財政資金運行管理機制,有效提升財政資金運行效率和安全性,新干縣從崗位和人員管理、賬戶管理、財政資金收付管理、會計核算管理和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轉軌等五個方面推動財政資金安全。
一是崗位和人員管理方面。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原則進行崗位設置;足額配備崗位工作人員;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職責分工;崗位工作人員是具備崗位所要求的資質條件;建立規范的AB角替崗制度;工作人員離崗按規范程序辦理交接等。
二是賬戶管理方面。按照規范程序開立、變更、撤銷和管理零余額賬戶;嚴格執行財政專戶開立核準程序;嚴格按照財政部發文規定清理歸并或撤銷財政專戶;與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將財政專戶全部歸口財政部門國庫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將財政專戶資金收付納入信息系統管理。
三是財政資金收付管理方面。規范資金支付流程;資金支付審核實行初審復審多崗審核;支付印章按規定啟用、更換、保管和使用;資金收付相關票據和憑證按規定領取、保管、使用和核銷;單據傳遞實行交接登記制度;建立資金支付動態監控機制;實行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管理的,身份證書存儲介質(UKEY)按規定發放、更換、保管和使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按規定進行系統授權、備案、啟用和核銷,建立系統自動對賬及監控管理等。
四是會計核算管理方面。采用信息系統進行賬務處理;及時審核原始憑證,據此生成記賬憑證,復核無誤后登記相應的會計賬簿;各級財政部門內部國庫機構與業務管理機構之間,上下級財政部門之間,財政部門內部國庫機構與業務管理機構之間,上下級財政部門之間,財政部門與本級預算單位、與征收機關、與同級人民銀行國庫、與財政專戶銀行及其上級單位按規定對賬等。
五是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支付轉軌方面。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按規定實行轉軌;資金支付按照規范化要求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保留核算中心為預算單位代理記賬的,明確界定預算單位與核算中心的委托代理記賬關系和雙方職責;代理記賬員與財政部門國庫集中支付機構資金審核、支付崗實行崗位分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