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市級部門(單位)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晉城市財政局根據《關于清理盤活各項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晉市財發〔2015〕13號)以及《關于清理盤活各項財政存量資金及加快上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執行進度的通知》(晉市政辦〔2015〕15號)的要求,經過單位上報、部門預算科審核、國庫科復審、預算科批復最終完成結余結轉資金審核及批復工作。審核中,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將基本支出剩余資金、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終止的項目支出形成的剩余資金、項目結轉資金中不需繼續使用的部分、連續結轉超過兩年的,即2013年以及以前年度結轉資金作為結余資金處理,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的項目資金作為結轉資金處理,按原用途繼續使用。最終審定結余資金4.2億元,由財政收回統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