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探索村集體經濟發(fā)展新路,合肥市充分利用農村村委會、衛(wèi)生室、敬老院、村級綜合服務中心等公共屋頂資源,建設“權屬村集體所有、收益歸村集體使用”的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
2015年,合肥市綜改辦積極安排市級一事一議獎補資金600萬元,用于獎補四縣一市通過一事一議安排的40個重點貧困村建設村集體30KW光伏電站項目。目前,各光伏電站已通過扶貧辦、財政、供電等部門聯合驗收,均已并網發(fā)電,預計每座每年發(fā)電量可達3.5萬千瓦時,每年為貧困村集體穩(wěn)定增加收入約3.5萬元,按每個電站使用壽命25年計算,累計可為村集體增收60.5萬元。
2016年,為加快實現“一年脫貧攻堅,四年鞏固提升”的目標,合肥市級財政一事一議資金進一步加大對貧困村的建設投入。市本級安排的2000萬元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中,600萬元用于支持縣(市)40個重點貧困村建設村集體30KW光伏電站項目,1400萬元用于獎補縣(市)貧困村一事一議項目建設,重點安排用于全市建檔立卡的112個重點貧困村的項目建設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