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多方統籌,確保資金來源有保障。按照“有保有壓”的原則,進一步壓縮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運行成本,嚴控一般性支出,積極整合資金保障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建設。
二是重點傾斜,確保預算編制全面細化。發揮財政統籌協調作用,積級籌集、調度、集中財政資金,科學編制民生資金預算,細化民生資金支出,傾斜財力保障公共財政民生支出。保障財政支出的70%以上用于民生建設,補齊民生發展短板,繼續擴大城鄉低保、養老保險、轉移就業、公共衛生、困難救助覆蓋面。
三是加快撥付,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類項目,加強資金調度,確保工程建設進度;對直接發放或補助到個人的民生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對補助到項目單位的資金嚴格審批程序,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四是嚴格監督,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建立民生資金籌集、撥付、使用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對民生資金撥付后定期進行跟蹤監督管理,并對民生資金的安全性、合法性情況進行追蹤問效,對民生資金的社會效益進行績效評價,保障民生資金專款專用,提高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