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臨沂市財政不斷增強風險意識和法制觀念,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嚴格控制新增債務,加快存量債務置換,千方百計籌措償債資金,不斷壓減政府債務規模,進一步提高債務資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了系統性和區域性財政金融風險發生,確保了“錢袋子”更加安全。
一、加強政府債務管理,防范債務風險發生
一是嚴禁違法違規舉債。嚴格執行新《預算法》、《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等法規文件,在舉債程序、限額管理、舉債方式、風險控制等方面,嚴格把關,強化管理,嚴格控制新增政府債務。自2015年1月1日以來,除由省政府代發置換債券、新增債券外,全市財政特別是市本級財政未通過平臺公司融資、向企業借款、政府擔保等違法違規方式新增政府債務。
二是加快存量債務置換。通過省政府代我市發行置換債券,有效緩解了財政支出壓力,節約了利息支出,進一步優化了存量債務結構,規范了預算管理,保障了政府信譽。
三是強化政府債務動態管理。充分利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不斷加強政府債務的統計和監測,及時跟蹤債務動態情況。做好《市級政府融資季報》編報工作,及時反映政府債務還本付息、政府舉債融資政策、政府債券發行使用等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四是加強縣區科學發展綜合考核。根據各縣區存量債務規模和財力增長預期等情況,科學合理設定各縣區年度政府性債務率目標值,并加強動態監管,及時督促縣區積極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區域性債務風險發生。
二、加強政府投資管理,防范政府隱性債務發生
一是嚴格履行政府采購手續。對所有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和政府債務資金的建設項目,嚴格履行政府采購審批手續,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程序,優質優價遴選施工隊伍和材料設備供應商。
二是嚴格控制新上項目。嚴格控制市級城建預算盤子,本著先保在建項目、嚴控新上項目的原則,對年度計劃新上的項目,除急需必要民生項目外,均暫緩實施,待建設資金來源落實后再行研究。經過充分論證和績效評價,2015年市本級共壓減計劃新上城建項目投入近200億元,從源頭上有效規避了由于大面積新上項目、建設資金不足而引發的“半拉子”工程和政府隱性債務現象發生。
三是嚴格控制投資規模。本著能滿足基本需求即可的原則,對在建項目的設計方案、功能定位等進行了優化調整,切實壓縮投資成本。充分發揮財政評審作用,財政投資項目全部納入評審范圍,強化工程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大幅度壓減城建項目投資規模。
四是強化社會合作。積極引入社會資本,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緩解重點項目資金壓力。對市級重點項目如雙嶺路高架橋、北京東路改造、西外環工程、地下綜合管廊等10個項目,約需投入58.4億元,擬采用PPP合作方式建設,可有效緩解政府的短期資金壓力。
三、加強政府債券管理,充分發揮債務資金效益
一是做好政府債務收支預決算工作。根據財政部、省財政廳有關要求,認真編制地方政府債務收支預決算,全力做好政府債務收支納入全口徑預算工作,全面、完整反映地方政府債務收支及余額變動情況。
二是加強置換債券資金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用途、還款進度等,依法依規、及時對存量債務進行置換,財政、平臺公司等嚴格按有關規定做好賬務處理。
三是加強政府新增債券資金管理。特別要對債務資金用于城市基礎設施、還建社區、棚戶區改造等方面的支出,要求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預算績效評價等管理制度,確保政府債務資金使用合規、安全、有效。
四是合理調配使用城建項目資金。根據政府債務年度還本付息、片區開發改造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施工進度等情況,統籌考慮債券資金等收入情況,提出城建項目資金使用安排合理建議,確保政府投資項目順利實施,避免由于大面積拖欠工程款、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社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