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資金投入。從2016年起,連續五年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專項用于幫扶一批集體經濟發展項目,重點扶持美麗鄉村示范村和集體經濟“空殼村”。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集體經濟發展,鼓勵村民投資入股。
二是落實優惠政策。加大財政、稅收、用地支持力度,在政策、項目、資金等方面向村級集體經濟傾斜;對涉及發展村集體經濟的市本級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免收;鼓勵商業銀行適當降低涉農信貸門坎,提高涉農信貸規模。
三是強化考核激勵。把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工作納入鎮(街道)責任目標考核。對當年新增集體經營性收益不超過50%可用于獎勵村干部。力爭2018年底全面消除“空殼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