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村級組織在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機制工作中的自治監管作用,確保試點建設工作在陽光下運行,在規范中推進,形成動態化、長效化的運行維護機制,2016年,保康縣歇馬財政所通過“三個五”扎實推進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機制工作。
“三個五”,即五公開、五不準、五掛鉤。公開服務項目,公開服務人員,公開服務內容,公開服務質量,公開服務報酬;不準村干部對公共服務工作搞一言堂,不準村干部、干部家屬及干部直系親屬承包公共服務項目,不準將公共服務資金用于非公益服務性項目建設,不準截留擠占挪用套取公共服務資金,不準考核搞形式、走過場、做人情;農村公共服務考核結果與年度目標考核掛鉤、與“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安排掛鉤,與公共服務考核資金掛鉤,與道路維護資金分配掛鉤,與評先表模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