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公車改革國資管理,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我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我局采取五項措施對市直參改單位擬保留、封存車輛進行管理,確保涉改車輛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一是摸清底數。對涉改車輛,我局于2014年11月和2015年12月先后進行了兩輪摸底統計工作,確保參改車輛信息、數量的準確性、完整性和真實性。
二是賬實核對。對參改單位上報的參改車輛數據和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逐戶進行核對,確保資產賬實相符。
三是分類排查。將涉改車輛在摸底統計的基礎上進行分類、排查、鑒定,對注冊登記年限在2007年底前,車況較好的車輛仍保留使用;對排量超標、價格超標車輛及使用成本較高的車輛一律列入拍賣處置范疇;對黃標車和無法繼續使用的老舊車,實行強制報廢處理。
四是公開處置。對取消車輛中具備拍賣條件的,將嚴格按《晉中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涉及的車輛處置辦法》采取公開拍賣方式進行處置,防止甩賣和賤賣,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五是張榜公示。對擬保留和封存車輛情況,要求各單位在本單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車處置結果將來要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單位和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