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上,關于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情況下,未來一年將實施怎樣的財稅政策,備受關注。
顯然,今年這份“積極性”十足的財政預算報告,已然為這一年的經濟發展給出了強有力的一段“前奏”。
誠如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新聞發布會上所言,面臨經濟新常態,各方面矛盾都在凸顯,包括一些長期積累下來的矛盾需要解決。這種情況之下,要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適當提高赤字率,支撐經濟實現中高速增長,同時著力進行結構性改革。進一步降低企業稅負
今年的財政預算報告中指出,2016年,要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進一步降低企業稅負。通過全面實施營改增、取消停征歸并一批政府性基金,將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征范圍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等措施,2016年將實現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5000億元。
這是在2015年中央財政出臺的一系列減稅舉措后,為經濟注入內生動力的又一劑“強心劑”。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教授汪昊表示,減稅政策已經產生了明顯的政策效益。通過降低企業稅費負擔,增加了企業的投資回報率,刺激了企業創業和投資的積極性,從而擴大生產、增加供給、升級供給,實現了財稅政策對供給側的直接發力。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財稅政策是伴隨財稅制度的改革與完善,伴隨現代財政建設而出臺的,具有長期的政策效應,其對經濟供給側的影響將是長遠的、持續的,是與中國經濟新常態相適應的財稅措施。”汪昊表示。全面鋪開營改增改革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全面實施營改增,從今年5月1日起,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這是一個艱巨的任務。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這四個行業涉及近1000萬戶納稅人,約為前期試點納稅人合計戶數的近2倍。在大量的營業稅納稅人轉為增值稅納稅人情況下,一方面,在稅收征管的層面,需要協調好地方稅務局與國家稅務局的管理銜接問題;另一方面,在納稅人的層面,企業在經營管理、勞務管理、物資管理、設備管理、財務管理、發票管理、稅務管理等多個方面需要作相應的調整。因此,全面實施營改增的前期準備工作就具有一定的難度。
同時,全面實施營改增之難,還體現在尚未納入營改增試點的這四大行業各具特點而且差異較大。例如,建筑業更專注砂石等地材的無發票抵扣問題,房地產業更關注土地出讓金是否可以抵扣的問題,金融業更關注金融衍生產品的復雜核算問題等。
“在稅制的設計上具有相當的難度,假設照顧每個行業的特殊問題,則有可能由于存在行業差異而扭曲了稅收的中性,影響稅制的公平。但若稅制設置過度寬泛又會增加征管執行的難度,稅務機關對于行業的特殊問題無法找到明確的法律規定,這顯然會增大納稅人稅收遵從成本及風險,有的情況下并非納稅人主觀上不愿意納稅,而是不清楚是否需要納稅。”李旭紅表示,在制定營改增政策時一定要兼顧具體與普遍這兩個問題,這具有一定的難度。
另外,李旭紅表示,在推進營改增政策的過程中,對企業的影響始終是政策落地時點權衡的關鍵。在全面實施營改增政策時,既要保證實現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的目標,也要兼顧財政承受能力。個稅改革不宜再簡單地提高基本扣除標準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7日的記者會上透露,今年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對此,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張學誕表示,這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要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必須要有相應的制度準備,比如,需要建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識別號碼以及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還需要提升我國稅收征管能力和水平,等等。
他建議,進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頂層設計時,應著重在以下方面作出安排:
一是合理確定綜合所得征稅范圍。立足我國實際國情,對現行11項分類所得進行適當歸并,可將經常性勞動所得確定為綜合所得,將資本性所得仍作為分類所得,并適當考慮綜合所得與分類所得的稅負平衡問題。
二是建立規范的稅前扣除制度。借鑒國際經驗,逐步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的稅前扣除制度。可在現有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額的基礎上,適當增加教育、醫療等方面的專項扣除。我國目前工薪所得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約占2014年全國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70%左右,該比例大大高于國際上實行綜合稅制國家的水平,在改革中不宜再簡單地提高基本扣除標準,而應與專項扣除項目統籌考慮,為專項扣除項目預留空間。專項扣除項目和標準應兼顧個人及其家庭的個性化支出因素,更好地體現稅收公平原則。
三是建立符合綜合分類稅制要求的征管制度。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建立自行申報與代扣代繳相結合的征管制度,自行申報制度的建立應循序漸進,逐步擴大范圍。非稅收入高增長“事出有因”
2015年全國公共預算收入比上年增長8.4%,其中非稅收入增長28.9%,超出稅收增長率24個百分點。為何會有這種反差呢?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白景明分析說,2015年是實施新預算法的第一年。為落實新預算法中政府性基金預算要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的要求,有11項政府性基金轉到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文化建設事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水利建設基金等,其中部分基金年收入額上千億元。“正是這些政府性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為非稅收入帶來了數千億元增量,這是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非稅收入高增長的一個重要支撐因素。如果剔除這一因素,非稅收入同口徑增長率僅為10.6%。”
此外,白景明認為,非稅收入相關決定因素的規模擴張和結構變動也直接導致了非稅收入的增長。
比如,排污費收入是與排污量掛鉤的,2015年,盡管單位GDP排污量減少,但在近5萬億元的GDP增量實現過程中,排污總量還是增加了,排污費收入自然隨之增加。如果排污費不增加,那反而說明執法部門在“放水”,未能充分運用排污費手段節能減排并籌措治污防污資金。再如,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從過去的幾千萬臺增長到上億臺,而違章行為數量與機動車保有量呈正比關系,罰沒收入中的交通罰款收入肯定會相應增加。
事實上,近年來,我國一直在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2015年降費力度尤其大。比如,2015年,中央政府層級又累計取消、停征、減免了10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并降低了17項收費標準。地方政府層級共計取消、停征了34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了7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這些改革措施直接減輕企業負擔數百億元,極大地壓低了政府收費收入增長的制度空間,起到了降低收費收入占財政收入比重的作用,使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占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比重不足4%,占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比重僅為千分之四左右,占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比重不足6%。”白景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