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3月1日電 (記者 崔佳明)出門旅游,應該是一件很享受的事情。但是,旅游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常常讓旅途變得不那么愉快。時隔16年,新修訂的《江蘇省旅游條例》今天起實施。當日下午,揚州旅游主管部門在東關古渡廣場開展《江蘇省旅游條例》專場宣貫,回答市民和旅游者的咨詢。
揚州市旅游局負責人在現場接受記者采訪時說,2000年開始實施的《江蘇省旅游管理條例》現改為《江蘇省旅游條例》,名稱的變更,體現了從重旅游管理發展為旅游管理和旅游產業促進并重,尤其在整合旅游資源、促進產業融合、提升服務質量、規范文明旅游等方面都有明確規定。也就是說,新版《江蘇省旅游條例》要求旅行社要誠信,游客要講文明。
該負責人介紹,今天實施的《江蘇省旅游條例》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消費者,不得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條例設定了相應的法則,在上位法規定的處罰幅度內,提高了罰款下限,處罰金額,由3萬元提高到了5萬元。
現場的市民反映,他們家的老人報名參團旅游被拒,該負責人說,新版《江蘇省旅游條例》規定老人參團不得被拒。旅行社對年齡大的游客有顧慮可以理解,但不能單獨設置超越法律的規定,可以與家屬溝通,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安排出游,如果一刀切的拒絕,就是一種變相的歧視,違反《江蘇省旅游條例》的規定,旅游部門將會進行查處并通報。
此外,按照條例規定,一些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行為的旅游經營者,將被嚴厲處罰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條例也規定,如果游客購買到假貨或者變質商品,可以要求旅行社賠償。同時,旅游者不文明的行為將被記錄,并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等機構共享,旅客的一次不文明行為可能導致處處受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