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1、2023年01月31日21時39分許,魏某昆駕駛電動轎車沿文昌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華新橋南時撞到吳某華駕駛的豫UV82**號牌轎車尾部,造成兩車受損。經檢測:魏某昆的血液酒精含量為:323.6mg/100ml,魏某昆涉嫌危險駕駛罪。
2、2023年02月06日02時33分許,李某駕駛豫UA91**號牌轎車沿南環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豫源國電路段時,撞到過路暖氣管道支架立柱,造成李某受傷,車輛損壞。經檢測: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65.9mg/100ml,李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3、2023年02月15日23時許,陳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后駕駛無號牌電動橋車沿宣化街由西向東行駛至荊梁路交叉口西側時,撞到正在等候信號燈的王某波駕駛的豫UT39**號牌轎車尾部,造成兩車損壞。事故發生后,陳某向后倒車又將路上護欄撞壞。經檢測:陳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267.3mg/100ml,陳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4、2023年02月19日01時30分許,在327國道玉陽湖大橋上,王某駕駛豫UP38**號牌小客車撞到路燈桿上,致使車輛受損。經檢測: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221.5mg/100ml,王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5、2023年02月20日14時許,李某飛醉酒后駕駛豫UDF96**號牌小型轎車沿湯帝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湨河北街交叉口時,與前方同向王某駕駛豫U916**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雙方車輛損壞。經檢測:李某飛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27.8mg/100ml,李某飛涉嫌危險駕駛罪。
6、2023年02月24日03時47分許,張某飛駕駛豫UV32**小型汽車沿濟水大街由東向西行駛到濟鋼丹尼斯紅綠燈口時撞到護欄,造成車輛和護欄損壞,經檢測:張某飛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48mg/100ml,張某飛涉嫌危險駕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