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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晚7時許,太康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106國道王集李莊村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車輛已逃逸,現場有人受傷。接警后,太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立即趕往現場。
詢問當事人李某得知,當晚7時許,其駕駛三輪電動車由南向北行駛,被一輛同方向行駛的面包車從右側超車發生刮撞,三輪電動車乘坐人王某被撞下車,肇事面包車直接逃逸。
處警民警現場對三輪電動車被刮撞痕跡進行提取,并在勘查現場的過程中發現了疑似肇事面包車掉落的灰色碎片。根據相關線索,民警調取沿途監控資料,很快就鎖定了一輛車牌號為豫V開頭的灰色面包車。
民警根據該車輛登記信息聯系到了車主陳某某,但與陳某聯系后得知,其正在浙江打工,面包車由其在開封杞縣的父親陳某進行保管。
12月14日晚1時許,根據線索,民警在陳某某家的門口找到了涉案面包車,發現該車左側的邊條缺失,并且有新鮮的剮蹭痕跡及紅色油漆,確定此車為肇事車輛。
面對相關證據,陳某的父親陳某某對其駕駛車輛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已被太康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