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前夜醉駕被判】26歲的陳某與女友約定,2015年10月4日舉行婚禮。而崇州當地一直有鬧花夜的習俗,就是在結婚前一天設宴款待親朋好友。
去年10月3日,陳某家如期舉行花夜,很多親朋前來捧場。遠在巴中做生意的高中同學張某以及初中同學李某也來參加,自然少不了飲酒助興。當晚19時許,陳某喝了二兩多的白酒。
陳某說,晚餐結束后,親戚朋友開始陸續走了,他安排了兩輛車送,最后張某和李某沒人送。而陳某當時把他倆安排在了大邑的一家酒店。“我當時沒喝多少酒,而且這么晚了應該不會遇到交警。”陳某說,他知道酒后駕車是違法的。
當晚21時30分許,陳某開著車載著兩個同學從家里出發,走了一段鄉間小道,進入成溫邛輔道往大邑方向走。在經過大邑雪山廣場紅綠燈路口時,陳某被執勤的民警擋獲。陳某承認自己喝了酒,民警對他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測試結果為116.6mg/100ml,已涉嫌醉駕。
此后,警方將陳某帶到醫院抽了血,扣留了他的車。辦完相關手續后,陳某就和朋友回去了。據了解,因為血檢報告需要時間,第二天,陳某的婚禮照常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