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 酒的李某被卷進出租車的底盤,掛在排氣管的掛鉤上。韓某開車向前行駛,其間他兩次下車查看情況,“我感到車有一陣陣摩擦的聲音,正好遇上一個紅燈,我就下 車查看,但沒發現什么。”韓某又開車行駛了100多米,異常的聲音仍然沒有消失,他將車停在路邊,下車看了一圈發現車下的李某。庭上韓某說:“當時因為害 怕,沒想那么多。”他再次上車后通過倒車讓李某的身體離開底盤,將其丟在馬路上,然后開車揚長而去。
被韓某拖曳行駛了15公里后,李某已 經死亡。不久后,有行人發現路上躺著一個面部血肉模糊的男子,立即打電話報警。2015年6月2日,韓某接電話傳喚后到通州交通支隊接受調查。經通州交通 支隊認定,韓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死者李某負次要責任。三個月后,死者家屬與韓某達成和解協議,韓某主動賠償55萬元,其中出租車公司墊付35萬元,取得對方的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