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開出罰單,針對江西銀行“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11項違法行為,對該行警告并罰款324.5萬元,對時任江西銀行副行長陳勇等8名責任人分別進行罰款。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江西銀行共存在11項違法行為: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條款;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費者披露與金融產品和服務相關的重要內容;漏報投訴數據;未按規定向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未按規定收繳假幣;相關人員判斷和挑剔假幣專業能力不足;對外付出殘缺、污損人民幣;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針對江西銀行上述違法行為,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江西銀行進行警告,并處罰款324.5萬元。此外,江西銀行8名有關責任人受到處罰:時任副行長陳勇被罰7萬元,時任營運管理部總經理熊小紅被罰0.87萬元,時任營運管理部副總經理羅麗被罰2.63萬元,時任信用卡部總經理李玲麗被罰4.5萬元,時任公司銀行部總經理、公司銀行部副總經理李俊華被罰1萬元,時任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助理高燕被罰2.4萬元,時任風險管理部員工肖文超被罰2.4萬元,時任風險管理部業務經理萬賢卿被罰1.2萬元。
(截圖自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