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永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虛報、瞞報金融統計數據等,被警告并處罰款58.51萬元。
具體來看,永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金融統計業務存在虛報、瞞報金融統計數據的違規行為;支付結算業務存在撤銷備案類賬戶未在2個工作日內向人民銀行備案的違規行為;貨幣金銀業務存在對外付出現金中有夾雜不宜流通人民幣;采集存儲冠字號碼不規范,冠字號碼數據記錄不完整、不及時情況;現金從業人員業務知識不足,判斷和挑剔假幣的專業能力有待提高;營業網點現金機具鑒別能力不足的違規行為;國庫業務存在集中支付退回資金未及時退回國庫單一賬戶導致零余額賬戶貸方違規有余額的違規行為;征信管理存在新建查詢用戶、停用查詢用戶未在兩個工作日內向當地人民銀行報備;查詢信用報告未取得客戶授權的違規行為;反洗錢業務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業務存在出現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重大事件未及時向當地或上級人民銀行報告;漏報投訴分類數據的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