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保監會7月28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上海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銀保監罰決字〔2022〕50號)顯示,2016年9月至2021年9月,天津銀行上海分行及其分支機構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向資本金不足的房地產項目提供固定資產貸款
二、固定資產貸款資金未按規定進行支付管理與控制
三、以貸收費
四、質價不符
五、轉嫁成本
六、同業業務未實行專營管理
七、通過同業投資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提供融資
八、同業投資違規投向土地儲備項目
九、對同業投資基礎資產風險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十、固定資產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
十一、經營性物業貸款用途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十二、超過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十三、未按規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使用情況
十四、個人貸款貸后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上海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第七十四條第(三)項,《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六)項,《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七)項,《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七)項,責令其改正并對罰款人民幣710萬元,處罰日期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