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網站顯示,呂梁銀保監分局開出3張罰單。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因高管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孝義匯通村鎮銀行被予以責令改正,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韓世光被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另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因高管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文水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被予以責令改正,罰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王瑾明被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還有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因高管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呂梁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被予以責令改正,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劉貴生被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