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山西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表,交通銀行山西省分行以及太原文源巷支行在同一天收到3張罰單,包括兩張機構罰單以及一張個人罰單,累計罰款金額60萬元。
其中,交通銀行山西省分行因線上貸款資金被用于購房及購買股票等證券產品,被責令改正并被罰款30萬元。
而交通銀行太原文源巷支行因發放小微企業貸款附加不合理條件,被責令改正,并被罰款30萬元。
與此同時,陳曉鵬因對太原文源巷支行發放小微企業貸款附加不合理條件負有責任,被給予警告處罰。
記者了解到,中國銀保監會近日發布的《關于規范銀行服務市場調節價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服務價格實施統一歸口管理、規范服務流程、優化系統控制、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加強對分支機構的授權管理和行為管控、強化內部審計監督作用。此外,《指導意見》強調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服務過程中要遵循適當和匹配原則,向客戶推薦適當的服務,做到服務價格與實際服務內容相匹配。
山西銀保監局同樣鼓勵銀行主動踐行減費讓利,開展金融支持經濟持續恢復和高質量發展督導工作,組織融資收費專項檢查,督導減輕企業融資負擔。
在上述背景下,交通銀行太原文源巷支行“發放小微企業貸款附加不合理條件”,明顯與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相悖。
根據交通銀行2021年三季報,截至2021年9月末,該行合并營業收入為1999.70億元,同比增長7.86%;實現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643.60億元,同比增長22.1%。
(記者謝奀國實習記者張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