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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7月12日訊(記者 張增艷)寶鷹股份今日晚間公告稱,因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規范,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近日收到深圳監管局出具的《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市寶鷹建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3〕105號)、《深圳證監局關于對胡嘉等人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3〕106號)。
深圳監管局調查發現,寶鷹股份部分項目以前年度信用減值準備計提不足,因內部控制不到位出現部分應收賬款回款的賬務處理存在項目錯配、部分項目賬齡劃分不準確等問題,導致公司相應定期報告披露的財務數據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上述問題反映了寶鷹股份在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規范情形。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21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深圳監管局決定對寶鷹股份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此外,胡嘉(2023年4月至今)、施雷(2021年8月至2023年4月)、李文基(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黃如華(2023年4月至今)、古少波(2015年4月至2023年4月)作為公司時任總經理,薛文(2023年4月至今)、李雙華(2022年3月至2023年4月)、廖建中(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深圳監管局決定對胡嘉、施雷、李文基、黃如華、古少波、薛文、李雙華、廖建中等分別采取監管談話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