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證券公司的專屬業務,證券經紀業務是支持證券公司其他業務發展的 “基本盤”,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箭在弦上”。為此,證監會發布《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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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施行三個月后,為引導證券公司規范開展證券經紀業務,提升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管理水平,6月9日,中證協在廣泛征求行業意見的基礎上,發布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證券公司客戶資金賬戶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賬戶規則》)兩項自律規則,并配套發布了《證券公司客戶賬戶開戶協議必備條款》《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必備條款》(以下簡稱《必備條款》)。
目前,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數量達到1.2萬家,從業人員數量達到35.5萬人,客戶數量達到2.18億,對于客戶規模、分支機構和從業人員數量的增加,以及展業模式的轉變,證券公司亟須規范經紀業務展業、加強公司自律管理、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立足業務本源
引導證券公司規范展業
一直以來,證券經紀業務都是證券公司業績的重要支撐,是行業的第一大收入來源。近年來,隨著證券公司線上+線下雙模式展業的興起,證券經紀業務在獲客、展業等重要環節中的合規風控管理工作面臨一系列挑戰。
對此,中證協對證券公司開展證券經紀業務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做出了較為全面的規范,在起草過程中堅持三大原則,一是立足業務本源,引導行業發展;二是聚焦重點領域,細化規范要求;三是兼顧原則性和實踐性?!秾嵤┘殑t》在《辦法》的總體框架下,圍繞證券經紀業務的內涵,進一步明確并細化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職責,督促證券公司嚴格履行投資者管理職責、營銷管理職責、合規管理職責、稽核審計職責,加強證券公司自律管理。
對于券商來說,《實施細則》等自律規則及配套文件對券商提出的合規要求主要有投資者身份識別、投資者回訪、營銷管理、投資者保護四大方面。
一是投資者身份識別方面,明確了證券公司要求投資者辦理信息變更手續的合理期限,規定了對個人投資者強化身份識別的金額標準和可以采取的措施,明確了重新識別投資者身份的金額標準和大額資金劃轉金額標準。同時,明確了證券公司在何種情形下對投資者證券賬戶可以采取的具體后續措施。
二是投資者回訪方面,列舉了不同種類回訪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電話或即時通訊回訪、問卷回訪、面見回訪等,并規定了證券公司每年的回訪比例。對于新增相關交易權限的回訪范圍,明確為新增證券交易場所設定準入條件的各類證券交易權限。
三是營銷管理方面,通過在統一管理、營銷服務提供、第三方載體投放廣告和信息公示等方面對營銷管理進行細化規范,以此保證證券公司在營銷管理的執行層面能夠有效落實監管要求。
四是投資者保護方面,將投資者管理作為總則之后的第一章內容,同時,諸如資金收付渠道公示、信息系統公示、投資者個人信息保護、涉及客戶權益變動相關業務的經辦人員制衡機制等方面的規定無不體現了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
要求券商依法依規
處理投資者個人信息
鑒于近年來投資者數量和投資規模的持續增長,互聯網技術普及下證券公司客戶賬戶、證券交易相關業務場景的不斷擴展,《實施細則》《賬戶規則》及《必備條款》均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角度考量,充分尊重投資者的本人意愿,推動券商以服務為導向、以維護投資者利益為中心,持續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具體保障措施方面,《實施細則》要求證券公司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相關協議約定處理投資者個人信息,規范投資者個人信息處理行為。同時,實行雙崗管理,證券公司應當在涉及客戶權益變動相關業務的經辦人員之間建立制衡機制。此外,證券公司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投資者信息安全,并定期開展證券經紀業務常規稽核審計,包括有無挪用客戶資產、有無接受客戶全權委托、有無向客戶承諾收益、有無重大信息安全事故等。
《賬戶規則》進一步規范證券公司客戶資金賬戶的開立和持續管理,要求證券公司嚴格落實賬戶實名制責任、履行反洗錢義務、尊重客戶本人意愿,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證券公司以服務為導向、以維護投資者利益為中心、持續助推行業高質量發展。
《必備條款》則重點強調嚴格落實證券公司賬戶實名制管理責任和反洗錢義務,強化證券公司客戶身份識別要求,進一步規范證券公司客戶賬戶監測與核查措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強調完善雙方的聲明和承諾,嚴格落實委托指令管理要求、強化異常交易行為管理,明晰費用約定,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
證券經紀業務作為證券公司的傳統、核心、基礎業務,是證券行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持續規范證券經紀業務活動,有助于充分發揮證券市場“守門人”的作用,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
下一步,中證協將通過組織開展行業培訓等形式,對相關規則進行解讀宣講,并積極開展行業交流工作,引導證券公司持續規范開展證券經紀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構建良好的行業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