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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債券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對上海法院2018-2022年受理的債券糾紛案件進行統計分析,發現此類案件呈現以下特點:案件數量沖高回落,糾紛聯動效應明顯,案件數量于2019年達到高峰,近兩年呈現整體回落趨勢,債券違約風險有序釋放。債券糾紛與其他融資類案件常聯動出現,圍繞債券評級下調、估值調整等引發了一系列與資管產品相關的衍生糾紛。
原告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被告類型呈多樣化趨勢。《報告》指出,96.17%的案件原告為機構投資者,違約糾紛持有人自行起訴占比達95.04%。被告涵蓋債券發行人、擔保人、中介機構及債券投資者等四類,中介機構的涉訴比例為7.6%。
《報告》顯示,糾紛涉及發行、交易、償付各個階段,公司債券交易糾紛占比為90.76%,案件類型以債券違約為主。
上海法院五年來審理的債券違約案件共涉及51家發行人、112只債券。違約債券種類多樣,違約情形以到期違約為主。案件程序性問題較多,實體法律爭議較為典型。《報告》中指出,案件管轄權爭議較為突出,但自《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確定統一管轄規則后,管轄權異議案件比例由47.93%下降至20.83%。被告通常對應付債券本息沒有異議,各案件爭議焦點比較類似。
案件處理方式多元,申請強制執行超六成。《報告》顯示,案件結案方式包括調解、撤訴、判決和管轄權變更等。其中以調解、判決方式結案的案件中,申請強制執行率達64.67%。
據院方表示,近年來,中國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市場統一逐步推進,對外開放水平持續提升,法治體系日益完善;但同時債券違約事件頻發,違約規模快速增長,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違法違規事件時有發生,債券糾紛案件數量隨之大幅上漲,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
債券市場風險的有序釋放和平穩化解,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上海金融法院對該行業的法律風險進行梳理和分析,以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
據院方表示,這是上海金融法院建立“金融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年度發布機制”以來,繼2022年首次發布《私募基金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后,常態化落實該項制度的又一份行業性法律風險防范報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