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聯社 作者:夏淑媛
財聯社12月29日訊 歲末將至,又是一年。回望2022年負重前行的人身險行業,保險公司正面臨一系列可能抑制增長和盈利能力的宏觀經濟,包括迫在眉睫的全球經濟衰退、持續發酵的俄烏沖突以及揮之不去的疫情。
據財聯社記者不完全梳理,2022年,在不斷變化的經營環境中,多份規范人身險行業發展的新政策紛至沓來,許多積累已久的沉疴舊疾開始暴露清除:如事關個險渠道轉型的《關于進一步推動完善人身保險行業個人營銷體制的意見(征求意見稿)》,規范人身險銷售行為的《人身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產品層面看,監管一邊給野蠻生長的增額終身壽“降溫”;另一邊鼓勵壽險與長護險責任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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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壽險業已經走到了關乎自身未來命運的十字路口。脫困之路如何走,取決于對這些問題的認識。誰先認識到問題的本質,誰就可能率先走出困境,并在發展中占得先機”業內人士表示。
570萬保險代理人“質變”提速,保險銷售能力資質分級建設工作點面推進
2022年,人身險業最顯而易見的表現是代理人數量的大幅下滑。據銀保監會統計數據,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國保險公司在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執業登記的銷售人員570.7萬人,較2021年底的641.9萬人減少了71.2萬人。
在代理人數量大幅下滑的同時,各家險企紛紛加快個人代理人隊伍轉型步伐,銀保監會對部分保險機構的調研顯示,雖然個人保險代理人規模延續縮減態勢,但高產能、高素質的核心人力占比穩中有升,且人均產能持續提升。
這一趨勢表明,隨著行業向高質量方向轉型發展,從業人員隊伍將逐漸分層分化,低產能、低素質的從業人員將逐步被市場淘汰,專業水平高、職業素養佳、綜合能力強的從業人員將逐步成為行業中堅力量。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進行銷售能力資質分級,正是順應了這一行業發展趨勢。2022年7月19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整體來看,《辦法》共6章49條,分別為總則、保險銷售前行為管理、保險銷售中行為管理、保險銷售后行為管理、監督管理、附則,明確了保險產品和保險銷售人員均要進行分級管理。
通過分級管理,將促進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提升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推動保險機構發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人力發展模式由關系驅動型向專業驅動型轉變,從而為保險行業提質增效奠定堅實的人力基礎。
不過,業界人士普遍認為,盡管相關險企全力推進改革,但從行業角度看,傳統經營方式失靈、保險營銷員數量下滑、疫情持續反復等多重因素疊加,個險渠道新單保費短期難以快速恢復。
2022年10月31日,保險業協會發布《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能力資質分級體系建設規劃》,將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實現以行業自律的形式在全行業(含非會員單位)施行銷售能力資質分級工作,并逐步推動銷售能力資質分級納入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體系。
11月2日,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進一步推動完善人身保險行業個人營銷體制的意見》(征求意見稿),進一步為現在以及將來一段時間行業營銷體制改革指明方向。
《征求意見稿》計劃用3-5年的時間,推動個人營銷體制機制不斷健全完善,銷售人員合規意識、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逐步提高,銷售隊伍結構更加合理,人身保險市場競爭更加健康有序等。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不是強制性規定,體現更多的是監管的態度和導向:穩妥推進,明確方向;協調市場觀念和步調,鼓勵創新;優化體制,提升一線個人代理人收入。
人身險產品信息披露迎來透明化時代,費率表、現金價值表公開促進消費者權益保護
當下,信息披露已經成為各國保險監管機構提升行業透明度、強化外部監督、維護市場公平的重要監管抓手。
依照《保險法》等法律授權,原保監會制定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制度文件,對規范人身保險公司信息披露行為,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行業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在出臺10余年后,已不能滿足新形勢下監管工作需要。
2022年,我國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方式迎來重大變革。2022年2月9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下發通知,就《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及《長期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規則(征求意見稿)》兩則新規征求意見。
兩則新規要求,人身險公司不僅需要在官網披露產品目錄、條款,還需要披露費率表、現金價值示例、產品說明書等。長期型人身險產品中,普通型產品也須提供產品說明書。此外,分紅險、萬能險的利益演示須從原來的三檔降為兩檔,上限進一步收緊,而投連險的利益演示須分為樂觀、中性、悲觀三檔情景,假設投資回報率分別不得高于6%、3.5%和-1%。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還要求分紅險須逐年披露現金紅利實現率,即實際紅利與演示紅利之間的比率,試圖讓銷售誤導無所遁形。
2022年11月17日,人身險信披新規即《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正式落地,并將于2023年6月30日起正式實施。
《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明確要求,保險產品的費率表和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現金價值全表首次作為產品信息披露材料主動公開。這意味著,人身險產品將迎來高度透明化時代,監管開始從信披源頭堵住銷售誤導、炒停售等亂象。
“伴隨著人身險產品信息披露的愈發完善,老百姓選投產品時也可以進行多方比對,方便消費者作出更理性的投保決策,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業內人士評價道。
此外,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還透露,在《辦法》制定過程中,也正在同步研究制定《關于印發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規則的通知》,對不同設計類型的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要求進行重新梳理并細化,以便消費者更全面、清楚地了解保險產品的功能作用,便于消費者更好的選擇保險產品。
稅優健康險產品范圍大擴容,銀保監會出手對增額終身壽險降溫,推動壽險轉換長護險
人身險產品是保險行業服務客戶的基石,更是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
2022年,增額終身壽險為人身險行業帶來了改革瓶頸期里難能可貴的增量。但隨著這一賽道逐漸擁擠,畸形競爭苗頭冒出。
針對此類現象,監管出手對增額終身壽市場進行“降溫”。2022年11月17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發布《關于近期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24家險企因為產品設計、條款表述、費率厘定、精算假設等問題被點名,4款增額終身壽險產品被要求停售。
值得注意的是,在監管“點名”增額終身壽險的同時,還要求各家險企對“增額比例超過產品定價利率;利潤測試的投資收益假設超過公司近5年平均投資收益率水平;產品定價的附加費用率假設明顯低于實際銷售費用”三類情況進行全面風險排查,并針對排查發現存在問題的產品,立即停止銷售。
事實上,除了給增額終身壽險“降溫”外,今年以來,銀保監會還引導市場在商業健康險、長期護理保險等方面作出創新探索。
一方面,舊定義重疾險在2021年1月31日全部停售以后,重疾險新單保費陷入長期負增長,嚴重拖累大中型人身險公司新業務價值乃至盈利表現。面對難以快速反彈的重疾險市場,以及逐年升高的癌癥發病率,保險業界迫切需要尋找新的健康險產品填補市場。
另一方面,相較推動商業健康險高質量發展,在人口老齡化加速,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群逐漸增多的背景下,護理險、失能險等順應老齡化社會需求的產品也成為保險業重要的發力方向。
2022年10月24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下發《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規定符合條件的人壽保險可按照保單貼現法和精算等價法兩種方式部分轉換為護理保險。同時,還明確了兩種轉換方法的適用產品和人群范圍、護理狀態判定條件、操作流程、精算規則、產品備案等。
《通知》還規定,試點期限擬暫定為2023年1月1日起的兩年時間,所有經營普通型人壽保險的人身保險公司均可參與該項試點。
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這種轉保方式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長護險市場接受度不高的問題,能否真正起到拉動長護險的作用還有待市場檢驗。
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銘來表示:“在未來,壽險產品有望把護理支付責任作為附加險納入產品保障,以后還可能推出重疾險和養老年金的長期護理附加險等包含混合責任的產品,被保險人一旦失能需要支付照護費用時,將能夠獲得額外的賠付??傊?,目的都是盡可能把保險的保障功能做得更完善”。
長護險之外,已經運行6年之久的稅優健康險也在2022年底迎來重大變化。2022年11月11日,銀保監會下發《關于擴大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產品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主旨是擴大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的產品范圍。
簡而言之,以前只有個別經過審批的、種類單一的稅優健康險產品可以享有稅收優惠政策,但未來,會將稅優政策產品范疇擴展至全部滿足條件的主流健康險產品,包括疾病險、醫療險、護理險等,民眾可選擇的稅優健康險產品類型將顯著豐富起來。
盡管2022年的人身險市場保費、利潤乃至人力規模均不樂觀,但行業正以更加主動、積極的改革姿態在底部修煉內功,許多難啃的硬骨頭改革實質啟動,行業圖強、企業求存、環境承壓、監管從嚴,構成了行業發展的交響曲。
展望2023年的人身險市場,近期多家券商研報給予了相對樂觀的評判。長江證券研報指出:“由于渠道顯著受益于主銷產品的繁榮,儲蓄型保險重回行業核心險種的背景下,疊加行業仍在代理人隊伍改革的尾聲,預計行業層面銀保渠道保費增速或繼續跑贏,上市公司亦將繼續加大銀保渠道的投入,而代理人渠道有望逐步企穩?!?/p>
光大證券預計,2023年代理人隊伍有望實現量穩質升,帶動壽險板塊在長期承壓環境下迎來筑底回升。方正證券相關研報也表示,壽險深蹲起跳在即,拐點或將顯現,主要原因在于預計2023年“開門紅”規模及價值均將同比提升,預計2023年銀保渠道可勉強彌補價值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