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23日訊 據青海省市場監管局網站消息,青海省市場監管局在組織開展的2020年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檢出1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其中,標稱生產企業為青海湟源馨源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湟源陳醋抽檢不合格,涉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1.15g/kg,標準規定≤1.0g/kg。抽檢樣品生產日期為2019-11-22,規格型號:600ml/瓶。公開資料顯示,湟源陳醋又名黑醋,是青海省特色傳統名產之一。
青海省市場監管局指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可以用作食品、飼料、乳膠、牙膏的防腐劑。在酸性條件下,對霉菌、酵母和細菌均有抑制作用,但對產酸菌作用較弱。苯甲酸分子態的抑菌活性較離子態高,故PH小于4時,抑菌活性高,抑菌的最適pH值為2.5~4.0,一般以低于pH值4.5~5.0為宜。根據《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最大限量值為1.0g/kg。長期食用過多的苯甲酸,可能導致人體腸胃功能紊亂,會對人體的肝臟和腎臟產生影響,對人體健康不利。
食品抽檢具體不合格情況如下:
(一)湟中永壽超市經銷的標稱生產企業為甘肅省大鵬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甘草杏,生產日期為2020-06-10,規格型號為180克/袋,經青島海潤農大檢測有限公司檢驗,菌落總數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蜜餞》規定,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0000,8900,13000,13000,9500,標準規定n=5,c=2,m=1000,M=10000。(單位:CFU/g)
(二)湟源城關佳美樂購物廣場經銷的標稱生產企業為山東莘縣時達食用菌有限公司生產的腌漬食用菌,生產日期為2020-05-16,規格型號為1000克/袋,經青島海潤農大檢測有限公司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二氧化硫檢出值為1.01g/k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
(三)湟源縣大華鎮佳旺蔬菜瓜果綜合店經銷的標稱生產企業為青海湟源馨源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湟源陳醋,生產日期為2019-11-22,規格型號:600ml/瓶,經青島海潤農大檢測有限公司檢驗,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1.15g/kg,標準規定≤1.0g/kg。
(四)湟源縣大華鎮佳旺蔬菜瓜果綜合店經銷的黃豆芽,購進日期為2020-08-05,經青島海潤農大檢測有限公司檢驗,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規定, 6-芐基腺嘌呤(6-BA)檢出值為0.0334mg/kg,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五)循化賓館餐廳經營的芹菜,購進日期為2020-08-22,經中譜安信(青島)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驗,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毒死蜱檢出值為0.16mg/kg,標準規定≤0.05mg/kg。
(六)德農榨油坊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四川瀘州瀘川酒廠生產的小雜糧,生產日期為2018-09-18,規格型號為250mL/瓶,經西寧海關技術中心檢驗,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規定,酒精度檢出值為34.8%vol,標準規定41%vol~43%vol。
(七)海西中德食品百貨物流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石家莊伊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椒泡爪,規格型號為238克/袋,生產日期為2020-07-21,經西寧海關技術中心檢驗,菌落總數不符合 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菌落總數檢出值為510000,1600000,380000,3500000,630000,標準規定n=5,c=2,m=10000,M=100000。(單位:CFU/g)
(八)德令哈市永盛糧店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湟中縣西堡鎮綠芯酒糟醋坊生產的酒糟醋(品釀800mL),規格型號:800mL/瓶,生產日期為2020-04-15,經西寧海關技術中心檢驗,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GB/T 18187-2000 《 釀造食醋 》規定,總酸(以乙酸計)檢出值為1.72 g/100mL,標準規定≥3.50g/100mL。
(九)化隆縣甘都鎮步步高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濟源市大雄鷹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快樂寶貝橙汁飲料,規格型號:325ml/瓶,生產日期為2020-04-24,經中譜安信(青島)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驗,菌落總數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規定,菌落總數檢出值為4800/150/230/270/260 CFU/mL,標準規定n=5,c=2,m=100,M=10000。
(十)瑪沁百姓超市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漯河益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米香醋(釀造食醋),規格型號:1L/瓶,生產日期為2019-09-20,經中譜安信(青島)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0767g/k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
(十一)化隆縣群科鎮鴻源綜合糧油超市銷售的香蕉,購進日期為2020-08-06,經中譜安信(青島)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驗,腈苯唑不符合GB 2763-2019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腈苯唑檢出值為0.265mg/kg,標準規定≤0.05mg/kg。
青海省市場監管局表示,對抽檢發現的1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已要求相關市、州市場監管局及時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