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藥監局綜合司發布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指出,在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的前提下,允許網絡銷售處方藥;同時,允許具備網絡銷售處方藥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向公眾展示處方藥信息。這意味著,一旦新版管理辦法通過,網售處方藥(網絡銷售處方藥)即將“開閘”。
與傳統零售終端相比,網售處方藥高效便捷、交易成本較低,近年來供需兩端發展迅猛。然而,網售處方藥可不是“你”想買“我”就賣。網售處方藥“開閘”,也絕不意味著醫藥電商可以任性。尤其對于“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意見稿》明確規定“不得通過網絡銷售。”
如今,網售處方藥須在強化監管中謀求規范發展,已形成廣泛共識。然而,藥品的特殊性以及網絡購藥的復雜性,決定了監管的特殊性。對于網絡購藥這一新興業態,應當采取新型的監管。首先,需要建立健全專業化的處方審核系統。其次,需要打破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壁壘,推動醫患與藥品銷售者的處方信息共享。再次,需要各個部門協同參與監管,打通違法違規線索的處置鏈條。最后,需要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精準識別居民健康需求,讓人們從便利服務中獲得用藥指導。當服務與監管并行,監管在低成本基礎上高效運行,網絡購藥的新業態才會獲得健康持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