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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報訊 (記者王健高 通訊員王雨君)11月16日,記者從青島科技局獲悉,為加強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進一步完善全市科技創新體系,根據科技部《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山東省科技廳《山東省新型研發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青島市科技引領城市建設攻勢作戰方案(2019—2022)》《關于強化科技引領加快推進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青島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島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介紹,《辦法》中提到的新型研發機構,是指聚焦青島市主導產業發展領域的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等活動,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化,實施產學研協同創新的獨立法人組織,可依法注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
《辦法》明確,通過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自頒發資格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從獲得新型研發機構備案資格年度起的3個自然年內,可享受與新型研發機構有關的政策。支持國內外知名高校院所、企業在青島設立以產業技術研發為主的新型研發機構,對青島市產業發展有重大支撐作用的,符合青島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重大項目“一事一議”。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在職稱評審等方面享受市屬科研機構相關政策。市屬新型研發機構進口儀器設備,可按相關進口稅收政策規定享受免稅。
《辦法》的出臺,將推動青島市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完善青島市區域創新體系,補齊青島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機構服務能力不足的短板,推動產學研合作和技術轉移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