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0月29日電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消息,為更好適應銀行業務發展需要,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發布《境內銀行涉外及境內收付憑證管理規定》(匯發〔2020〕17號文印發,以下簡稱《憑證管理規定》),明確境內銀行涉外及境內收付憑證管理要求。
國家外匯管理局介紹,《憑證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銀行電子憑證申報要求,與《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匯發〔2020〕16號文印發)要求保持一致。二是銀行在確保相關信息完整、便利客戶業務辦理的前提下,可對涉外及境內收付憑證內容和格式進行適當調整。三是取消印制規格相關要求,允許銀行根據業務需要自主選擇。
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出,主要修訂內容為:一是取消對涉外及境內收付憑證印制紙張材質及顏色的要求,二是明確對境內銀行電子憑證申報的要求,三是微調境內銀行涉外及境內收付憑證的要素名稱與填報說明,四是境內銀行可根據自身業務對涉外及境內收付憑證的內容和格式進行適當調整。
國家外匯管理局表示,《憑證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境內銀行涉外收付憑證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4〕19號)同時廢止。(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