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車險兼業代理機構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北京地區車險兼業代理市場規范健康發展,17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了《關于加強北京地區非金融類車險兼業代理機構合規管理的通知》,重點從提升車險兼業代理機構合規能力、壓實保險公司管理責任、完善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形成了對車險兼業代理市場的監管合力。
截至2019年底,北京地區共有持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的機構2583家,其中非金融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2463家。北京銀保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特別是車險兼業代理機構存在惡性競爭、捆綁銷售、銷售誤導、協助無資質機構開展業務等諸多問題,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
上述負責人表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數量多、類型廣、規模不一,小、散型機構依法合規經營意識和能力普遍不足;另一方面是部分保險公司對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合規管理缺失、責任不清、能力不足,存在保險公司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問題;此外,監管制度相對滯后于市場發展,監管手段和監管力量相對不足。
據了解,通知的亮點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管理責任落在實處,建立主報告保險公司機制,由主報告保險公司對合作的兼業代理機構日常合規性管理負主要責任,其他保險公司應根據主報告保險公司評估評價情況與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審慎合作。二是管理方式落在實處,發揮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作用,將保險公司對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合規性管理責任通過自律規則進一步細化明確,加強保險公司履職盡責管理。三是管理手段落在實處,指導北京保險行業協會建立行業信息系統,支持和幫助保險公司加強合規管理,同時督促車險兼業代理機構建立車險業務信息系統,有效發揮系統管控作用。
通知圍繞車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活動的關鍵環節,堅持“機構持牌、人員持證”要求,依法持有《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開展車險代理業務活動的企業,其銷售人員應按規定辦理執業登記。銷售人員未經登記不得開展代理業務活動,不得脫離機構的主營業務場所開展代理業務活動。保費收入、手續費支出應當確保安全、清晰、明確,車險兼業代理機構應當設立傭金結算專用賬戶并依法依規結算傭金,投保人保費直接轉賬支付至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專用賬戶。車險兼業代理機構應當建立車險業務信息系統,并與保險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對接,確保投保信息真實、完整、準確。
鑒于通知下發后,各保險公司和北京保險行業協會需進一步建立完善信息系統、修訂相關管理制度、與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協商建立主報告關系等,特設定一定時間過渡期,將自2021年3月15日開始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