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醫藥牛股長春高新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要求其對第二大股東金磊業績相關言論是否屬實等進行說明。
關注函顯示,近期有媒體報道稱,長春高新第二大股東金磊作為子公司長春金賽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賽藥業”)總經理,在金賽藥業機構調研會議上發表了“其他城市營銷模式內部還是有問題,3季度不好也有內部松懈的原因,7月同比下滑”“金賽藥業明年的業績展望從增長35%下調至25%”等有關公司主要子公司金賽藥業業績以及“由于需要交稅10億元,年底還會做減持”等有關減持長春高新股票的言論?!?/p>
長春高新2020年前三季度業績預告截圖
經深交所督促,長春高新15日早間披露了《2020年前三季度業績預告》公告。根據公告,前三季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預計為盈利21.71億元至22.95億元,同比增長75%至85%。按照公司2019年重大資產重組方案中相關協議,金磊2019年度業績承諾已達成,其在2020年12月底將有部分股票具備減持條件。但其減持的額度、減持的具體時間和減持的方式應遵守“短線交易禁止”、“大股東減持新規”等監管規則。目前,金磊尚不具備減持條件,公司也未接到其關于減持股票安排的報告。
對此,深交所要求,長春高新結合金賽藥業營業收入、凈利潤占公司營業收入、凈利潤比重的歷史情況,說明市場能否通過獲知金賽藥業業績而直接推斷公司相應期間業績;補充披露公司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的預計業績與上年同期相比的變動情況,在此基礎上說明金磊上述業績相關言論是否屬實。
結合金磊目前持股及股份限售情況,在函詢的基礎上說明其是否存在減持計劃,上述減持相關言論是否屬實。
結合公司信息披露相關內控制度及其執行情況,說明公司是否存在有選擇性地、私下向特定股東披露、透漏或者泄漏未公開信息,是否存在違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則的情形;在此基礎上,說明公司及金磊的有關行為是否違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其他公共媒體發布重大信息的時間不得先于指定媒體,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的規定。
9日14日,長春高新跌停收盤,報收371.62元/股,總市值1504億,較前一交易日蒸發了167億。全天成交58億元,換手率為4.43%。
據證券時報微信號報道,9月14日長春高新突然迎來今年首次跌?;蚺c金賽藥業的一份調研紀要有關。報道稱,這份調研紀要向市場傳遞了兩個信息:一是公司未來增長會不及預期,增長邏輯變了;二是公司股東要減持了,大規模減持,肯定要影響股價的。根據報道,該調研紀要內容與深交所關注函提到的媒體報道內容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