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假3M口罩案”二審宣判。一審中,被告人康佰馨藥房老板李東,及李俞章、羅涵毅被控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15年、10年、9年的有期徒刑,并處400萬~250萬元不等的罰金。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三中院”)二審維持原判。二審法院認為,李東、李俞章、羅涵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400余萬元,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本案存在諸多疑點。二審法院完全沒有回應我們在上訴狀和辯護詞中提出的問題和調查取證申請。三位被告人的律師均要求開庭審理,但在裁定書中被明確駁回。這個判決符合大眾輿論,但是不符合刑法的原則和規定。我深表遺憾。”李俞章的辯護律師、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郝亞超律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三名被告人將堅持申訴。
發現商機
北京有近60家康佰馨藥房,李東是北京京海康佰馨醫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康佰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康佰馨公司于2004年底成立,李東已在醫藥零售行業干了15年。
2020年1月21日,李東名下藥店的口罩已經銷售一空,出現斷貨,當天李東向東北、山西、遼寧等各個渠道商問口罩的采購供貨問題,但對方答復沒有貨源。
據一審判決書,李東說,正規3M品牌的供應商是九州通商貿有限公司,但當時沒有貨源,之前公司購買正規3M口罩的價格是3.8~4元不等。李東還曾聯系到一家哈爾濱的供貨商,KN95標準的口罩,報價六七元一只,他認為路程太遠,會貽誤商機,就沒有采購。
為找到口罩渠道,李東想到了在山西國藥集團工作的堂弟李俞章。1月21日中午,李東聯系李俞章,問他有沒有渠道能進到口罩。
李俞章在電商平臺上搜索,找到一家頭像是3M字樣的店鋪,賣家稱能夠提供3M牌口罩,可以到山東省高密市提貨。
李俞章向賣家要了3M牌口罩的電子版檢驗報告、合格證,并問賣家能不能開發票,對方表示可以。這些情況反饋給李東后,1月21日晚,李俞章即開車去高密,并帶上了他的同學,生于1997年3月的羅涵毅。
李俞章生于1996年12月,專科畢業后進入山西國藥集團不過半年。在庭審中,李俞章表示,他在國藥集團干的都是一些跑腿的零散活,沒有鑒別3M口罩真偽的能力。第二天凌晨,李俞章在高密的一個村子見到了賣家儀新宇。
儀新宇供述稱,他的網店從2018年10月份開始銷售假冒的3M品牌的口罩。儀新宇告訴李俞章他有大量3M口罩,約定的價格是不帶呼吸閥的1元一只,帶呼吸閥的2元一只。在李俞章到高密前,儀新宇聯系了鄧詒民等人,讓鄧詒民給他生產這種類型的假冒口罩,有多少要多少。鄧詒民生產于小作坊的假冒口罩成本不足0.5元。
李俞章和羅涵毅與儀新宇約定,一只口罩有1元的回扣。對此李東并不知情。李東接到李俞章的電話,得知對方有貨,并且有資質,就讓李俞章將口罩裝車回京。
李東收到過李俞章發來的電子版的檢驗報告,但李東沒怎么看檢驗報告。“所謂的資質就是查看對方是否有營業執照,后期能否開發票,我覺得口罩不屬于醫療器械,所以沒有檢查對方是否有醫療器械的資質。”李東供述稱。
假冒3M口罩
李東訂了三車貨,大約25萬只口罩,總價值51余萬元。與此同時,李東在微信群中發布消息,稱自己有口罩貨源,需要的可以聯系他。一些北京、天津的藥房負責人聯系到李東,以每只6~8元不等的價格,購買了這些口罩。對于口罩的資質、渠道問題,李東向這些買家保證沒有問題。
很快這些買家都拿到了自己的貨,并開始銷售。李東也留下8萬個口罩,由他的藥房進行銷售,零售價12元一個。
1月22日晚,李東讓李俞章再聯系賣家,問還有沒有3M口罩,儀新宇回復稱,可以找到貨。1月23日,第二批33萬個口罩到北京,李東將這些口罩賣給京津冀地區的一些藥房。李俞章也拿到儀新宇共60余萬元的回扣,與羅涵毅平分了這筆錢。
當羅涵毅拿到第一批口罩有25萬元的回扣時,覺得有問題。他供述稱:“疫情這么嚴重的情況下,口罩應該是很緊俏的產品,但賣家賣得這么便宜,感覺有點問題。”
羅涵毅供述,當第二次買貨時,賣家剛開始說沒有,后來說找一找,過一會兒就找到了。“我們要多少貨物,賣家就能找到多少貨物,還都返給我們錢,我和李俞章就覺得這里邊可能有問題。”后來李東再和李俞章要貨,羅涵毅和李俞章就不敢再和賣家要貨了。
大約在1月24日,有買家即接到了顧客投訴口罩質量有問題,之后的幾天也陸續有買家向李東反映此問題。隨著不斷反映出的口罩質量問題,1月26日,他的公司就把這批口罩下架了,共計有2萬多個。
儀新宇供述,他在網上賣的口罩價格低于市場價格,這些口罩做工較差。為了便于銷售,儀新宇買了幾個型號的3M正品口罩,銷售商就把正品檢測報告給他,儀新宇就用這些檢測報告掩護自己的假冒口罩。
經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審理查明,李東從儀新宇處購進涉案口罩50余萬只,向儀新宇支付貨款共147.24萬元,銷售金額共計425萬余元,違法所得為270萬余元。
經朝陽區法院一審判決,李東、李俞章、羅涵毅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10年、9年。三人還被處以400萬~250萬元不等的罰金。
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判決后,李東三人均選擇上訴。三人的辯護人也均認為,李東、李俞章、羅涵毅并不知道涉案口罩為假冒偽劣產品。
北京三中院二審裁定,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李東、李俞章、羅涵毅,聽取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審查相關證據,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
郝亞超認為,不僅李俞章,而且三被告均是無罪。郝亞超表示,對于李東應查問貨物來源,即便當初李東詢問,得知是通過淘寶找到的貨源,李東也不一定意識到是假貨,隨著網絡購物的普及,普通人不會也不應該認為淘寶上的東西大部分是假貨。
郝亞超還表示,李東和李俞章之間的信任關系,是導致本案發生的重要因素,該因素使本案本質上是一起過失事件。羅涵毅產生的對口罩的懷疑,即便是真實情況,也是發生在采購之后,不能倒推二人在采購行為當時的主觀故意心態,并且也未將此情節告知李東。
據二審裁定書,法院認為,在新冠肺炎疫情暴發,李東明知市場口罩等防護用品出現嚴重緊缺,且經多方聯系采購未得的情況下,通過非正規渠道大量購進3M口罩50余萬只,卻對進貨渠道能核實不核實。李東在現場接貨,作為多年從事醫藥行業人員,對產品實物能檢而不檢,而口罩質量優劣鑒別并不復雜,消費者根據短視頻就足以產生“口罩是假的”懷疑。
并且,在最后李俞章和羅涵毅已經察覺有問題,李東對疫情期間市場口罩短缺具有明確的認識,卻對本案大量的口罩現貨來源既不質疑,也不核實,還在不斷要貨。所以,不能認為李東及辯護人所提李東對假冒口罩無認識。
二審法院還認為,李東對于假冒口罩的認識程度,隨著其掌握信息的逐漸增加而逐步加深,從最初階段具有一定的或然性,是“可能知道”,逐步轉化為確切的、實然的知道,是“事實上知道”。李東對于危害后果的發生雖然不持希望的態度,但是為了搶占“商機”,鋌而走險,漠視、放任其銷售假冒口罩行為,可能造成群眾身體健康遭受侵害的嚴重后果。因此,李東主觀上具有犯罪故意。
對于李俞章、羅涵毅及辯護人所提其二人對涉案口罩為假冒偽劣產品主觀上不明知,羅涵毅客觀上未實質參與犯罪等,據二審裁定書,李俞章、羅涵毅直接與供貨方儀新宇接觸,協助李東完成了涉案口罩的采購、運輸過程。
二審法院認為,綜合李俞章、羅涵毅與供貨方儀新宇接觸經過、購銷雙方商談內容、購銷方式與實際價格、收取高額回扣等因素,能夠認定二人在對于所購口罩系偽劣產品有認識的情況下,協助李東購入假冒口罩,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共犯。
最終,北京三中院裁定,駁回李東、李俞章、羅涵毅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