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湖北銀保監局發布監管動態顯示,經過立案、調查、審理、審議、告知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湖北銀保監局依法查處了工商銀行湖北省轄內分支機構同業業務違規事件。據銀保監會官網,工商銀行湖北省分行、襄陽分行和荊門分行合計遭罰3601萬元,其中多名相關責任人被給予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禁止從業、罰款等處罰。
通報顯示,工行湖北省分行轄內分支機構通過簽訂非總行制式的理財協議向同業募集資金,并違規向企業提供表外融資。該事件發生后,按銀保監會要求,湖北銀保監局深入核查違規問題。
經查,工行湖北省分行轄內襄陽、荊門分行通過此方式募集資金共計139億元。截至2019年末,工行已全部兌付出資銀行資金。工行湖北省分行按照黨規黨紀、政紀和內部規章,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內部問責。
湖北銀保監局按照過罰相當原則,依法對工行湖北省分行、襄陽分行、荊門分行及19名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其中對銀行機構罰款合計353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禁止從業、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
銀保監會官網也于上述監管動態發布當日更新22例相關行政處罰信息。
具體來看,工行襄陽分行存在違規出具承諾函、未經上級授權違規簽訂業務協議、違規啟用行政公章和內控管理不到位開展中間業務不規范四項違法違規事實,銀保監會湖北監管局對其作出罰款305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曾任工行襄陽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的張輝對違規出具承諾函、未經上級授權違規簽訂業務協議、違規啟用行政公章、內控管理不到位開展中間業務不規范的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銀保監會湖北監管局對其作出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終身,并處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相關責任人祝林對該行違規出具承諾函、未經上級授權違規簽訂業務協議、內控管理不到位開展中間業務不規范的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并對違規啟用行政公章的違規行為負有主要經辦責任,遭監管警告并處罰款6萬元。
趙磊、邱康、魯志敏三名相關責任人對工商銀行襄陽分行未經上級授權違規簽訂業務協議的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對該行違規啟用行政公章的違規行為負有主要經辦責任,均被取消高管任職資格2年并處罰款5萬元。
同時,畢永旭、劉洪海分別對工行襄陽分行未經上級授權違規簽訂業務協議的違規行為和違規啟用行政公章的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遭到警告的行政處罰。
范晨對工行襄陽分行違規出具承諾函、未經上級授權違規簽訂業務協議、內控管理不到位開展中間業務不規范的違規行為負有主要經辦責任,遭到警告的行政處罰。
工行荊門分行則因未經上級授權違規簽訂業務協議和內控管理不到位開展中間業務不規范兩項違法違規事實,遭監管罰款380萬元。
曾作為工商銀行荊門分行法定代表人的肖勇對該行未經上級授權違規簽訂業務協議、內控管理不到位開展中間業務不規范的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
此前作為荊門分行副行長的左垚峰對工商銀行荊門分行未經上級授權違規簽訂業務協議、內控管理不到位開展中間業務不規范的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被取消高管任職資格2年并處罰款5萬元。
同時,工行荊門分行費慶華、王國元、饒碧波均作為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罰款5萬元以及警告的行政處罰。
當日一同公開的還有針對工行湖北省分行的處罰罰單。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工商銀行湖北省分行因存在違規通過表內貸款承接表外債權和管理不力導致分支機構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遭罰款100萬元。
據處罰信息,該機構6名相關責任人遭處罰,其中,王芝斌遭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張金星罰和熊紅英均被處罰款5萬元;羅國新、鄒凡、魏波三人則均被警告。
湖北銀保監局表示,下一步將堅持依法監管、嚴格監管、公正監管,堅持違法必究、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持續整治金融市場亂象,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監管層頻頻披露大額罰單。9月4日,銀保監會連發30張監管罰單,包括民生銀行(600016,股吧)、浙商銀行、廣發銀行、華夏銀行(600015,股吧)和華融公司在內的5家金融機構一并遭罰,涉及罰金高達3.2億元。
銀保監會方面表態,將繼續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問責的高壓態勢,針對房地產融資、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業務等金融風險重點領域精準發力,督促相關機構完善公司治理、補齊內控短板、填補合規漏洞。此外,將開展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繼續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防止亂象反彈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