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管理層下發的機構監管情況通報中,有多家證券公司資管發生資管計劃場內交易未按規定履行資金前端控制的問題。業內人士認為,這些證券公司的行為反映出部分券商內部風控不完善,未來券商資管需從完善內控制度、加強與托管人溝通、提高從業人員風控意識等多方面著手,做好資金前端控制。
通報顯示,在今年3月初,Z證券公司某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擬進行上海市場4天期債券質押式逆回購交易。下午開市不久,Z證券公司未在集中交易系統校驗客戶資金是否足額,便通過傳真向托管人寧波銀行發出劃款指令,涉及金額3080萬元。當日該資產管理計劃出資未能正常轉入,日終清算時該資管計劃客戶資金賬戶余額不足導致透支。經查,托管人寧波銀行因故未收到管理人Z 證券公司發出的劃款指令傳真,Z證券公司也未能及時聯系托管人確認劃款指令是否成功。
第二個案例是券商定向資管計劃占用其他經紀業務客戶的資金完成交收。以F證券公司為例。該公司的某定向資管計劃(采用證券公司結算模式)擬與某客戶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公司資產管理分公司在明知該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出資資金尚未到賬的情況下,輕信出資方會在當日資金結算之前劃入資金的承諾,通過恒生集中交易系統發出交易申報,交易金額達5.93億元。當日結算時,該定向資管計劃出資仍未能轉入,客戶備付金賬戶出現缺口,最終占用其他經紀業務客戶的資金才完成交收。
第三個案例是定向資管計劃申購債券時資金劃付出現問題。以Z證券公司為例。今年6月,該公司某定向資管計劃申買某債券2萬張,申買金額228.77萬元。Z證券公司在申買時未對相應資金進行凍結,申買后仍然使用賬戶日初余額開展后續交易,導致該賬戶發生“超買”,涉及金額202 萬元。
通報指出,上述證券公司的做法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關于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應當對客戶賬戶內的資金是否充足進行審查的規定,反映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上述券商也因而被采取監管措施。其中,Z證券公司被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F證券公司等被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監管措施。
某資深券商資管人士表示,針對券商資管內部風控不完善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如完善內控制度,落實風控措施,將責任落實到人頭;加強證券從業人員管理,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及風險意識等;加強與托管人的溝通,加強交易流程管理等,從多方面入手做好資金前端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