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重慶證監局發布關于對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萬宏源證券”)和對王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決定內容顯示,經查,重慶證監局發現申萬宏源證券重慶分公司負責人王軍在任職期間,存在在其他營利性機構兼職的行為,申萬宏源證券未及時處置王軍的兼職行為并向重慶證監局報告,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合規管理不到位。具體來看,王軍在擔任申萬宏源證券重慶分公司負責人期間,還擔任重慶鈺鑫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獨立董事、重慶渝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重慶建設汽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對此,重慶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按照《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六十三條、《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決定對申萬宏源證券和責任人王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記者 孟凡霞 劉宇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