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后,原被告雙方均不服判決,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視覺中國 資料
0比22——這是2012年以來加多寶屢次與王老吉對簿公堂的戰績。近日,加多寶第22次在與王老吉的糾紛中敗訴了。
9月5日晚間,廣藥白云山(600332)發布公告稱,廣州醫藥集團、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10罐7罐”等虛假宣傳糾紛一案的二審判決書。武漢加多寶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二審敗訴,被判賠償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經濟損失600萬元,以及律師費、公證費等合理維權費用約24萬元。
該訴訟源于加多寶的一則廣告語:“全國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王老吉認為“改名”相關的廣告語嚴重損害了王老吉商標和商譽,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在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及其經銷商與合作媒體。
廣藥集團還認為,“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寶,配方正宗當然更多人喝”或“加多寶涼茶獲準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等王老吉使用的廣告語,與客觀事實不符,并有違國家禁止性法律規定,同樣屬于虛假宣傳,且直接貶低、損害了原告的商標和商譽,構成不正當競爭。
該案一審判決后,原被告雙方均提起了上訴,昨日廣藥公布的是此案的二審判決結果。與一審裁定相比,判決書顯示,湖南高院除了將被告武漢加多寶應付的經濟損失賠償額從約900萬元調整為600萬元,保留了一審判決的大部分裁定,仍判決加多寶方敗訴。
在1997年至2000年,廣藥集團與香港鴻道集團先后兩次簽訂了“王老吉”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允許后者生產、銷售王老吉的商標,直至2010年。后鴻道集團將該商標授權子公司加多寶集團,加多寶借此推出紅罐涼茶并大獲成功。但2012年后,廣藥集團收回商標所有權,推出自己的紅罐產品。在從商業伙伴變為競爭對手之后,雙方糾紛由此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