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在前駕駛,張某在后用刀頂著女子腰間,讓她不要亂動。
“我們第一次搶,搶錢不傷命。”途中,“云南”和張某想讓女子保持鎮定。到一處偏僻田間,“云南”停下車來,兩人繼續問女子要錢。“我沒錢,如果要錢的話,可以跟我一起去我朋友那里拿。”女子回答。
看對方真是沒隨身帶錢的樣子,兩人只好放棄。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兩人搶劫后并沒有駕車而去,而是將女子送回當初搶劫地的附近。不僅如此,當女子下車后說手機在路上掉了,兩人還幫她找尋了一番。
“我看女孩子一個人回去有點不放心。”張某如此解釋自己的行為。
第二天,女子在家屬陪同下到派出所報案。她說:“手機后來找到了,當時脖子上戴著一條項鏈也沒被搶走。”
沒過幾天,張某被抓獲,他表示自己在QQ上已被“云南”拉黑,兩人在事發后第二天便失去了聯絡。
慈溪法院審理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以脅迫方法搶劫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其搶劫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最終,張某獲刑2年,并被罰2000元。同案的“云南”正另案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