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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被轉借的銀行卡,一個被租出的社交賬號,一條用本人手機號發出的短信……這些號碼“離開”實名注冊人后,一部分被轉向信息網絡犯罪鏈條。不知不覺中,號碼的主人已然落入“幫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陷阱。數據顯示,近年來,幫信罪案件數量躍居各類刑事案件第三位,在校學生成為被不法分子盯上的重點對象。
因為一份兼職,丁凡說他的“人生軌跡被徹底改變了”。
“只是借你的銀行卡幫忙走個賬,什么都不用干,每個月輕松賺幾千。”由于畢業季課不多,彼時正在上大四的學生丁凡,打算利用兼職“賺零花錢”。在同學的推薦下,丁凡在學校附近找到一份“銀行卡轉賬的活兒”,每天工作8小時,基本工資5000元。
“剛開始跟我說是游戲客服,只用網上聊聊天,讓買家充值游戲卡。”丁凡告訴記者,兼職沒幾天,公司“上司”就通知員工“拿自己的銀行卡收錢轉賬”。
正是這則通知,最終讓丁凡卷入了一起涉嫌幫信罪的案件。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幫信罪司法治理的調研報告》。調研數據顯示,幫信罪案件數量躍居各類刑事案件第三位,部分電詐犯罪組織甚至已經將在校學生作為重點發展對象。什么是幫信罪?為何此類案件近年頻發?怎樣避免“踩坑”?對此,《工人日報》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因兼職卷入電詐黑灰產業鏈
“我被帶進一間昏暗的小房子,里面亂七八糟擺了幾臺電腦,屏幕上只有一個游戲聊天框,其余什么都看不到。”丁凡回憶,最初他的這份兼職“事少錢多”,“會有玩家來問怎么充值,我只用給他們發個卡號。”
工作一段時間后,丁凡的“上司”說公司準備拓展業務,要求兼職的學生拿自己或親戚朋友的銀行卡幫忙收錢,“提供卡的人每月多拿2000元提成。”丁凡說。
丁凡稱,由于想觀望其他同學的提成,加之自己的所有銀行卡都暫存在老家,他并沒有立即按照通知行動。“介紹我來的那個同學拿過來很多張銀行卡,有他自己的也有家人的,他們幾個人的銀行卡流水有80多萬元。”
“兼職不到3個月,同學被抓了。”丁凡說,直至案發,他才從辦案民警處得知,那些打著游戲積分名義充值進卡的錢竟然是賭博款,“有人電信詐騙拿了錢,充值到我們提供的卡號上,再變成積分,再賭博,或者提現,這樣轉一手就洗一次……”
2022年4月,在同學被捕一個月后,丁凡選擇了投案自首。記者在丁凡提供的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上看到,因其情節輕微,且有自首、認罪認罰、全額退贓退賠、取得諒解等情節,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我當時覺得提供銀行卡沒什么,并不知道這是犯罪。”丁凡后悔地說,而他的那位同學因犯幫信罪獲刑。
在校學生成電詐組織重要發展對象
就這樣,本應在畢業后有著美好生活前景的幾名年輕人,成了電信詐騙的“工具人”。
那么,究竟什么是幫信罪?
“幫信罪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告訴《工人日報》記者,幫信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3個新型網絡犯罪之一,旨在從源頭打擊治理信息網絡犯罪鏈條上的各類幫助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通報,2021年以來,幫信罪案件數量持續大幅增長,被告人低齡化、低學歷、低收入特征明顯,在校學生成為部分電詐組織的重要發展對象。
畢業后暫未就業的李上源,同樣卷入了一起涉幫信罪案件。
李上源說,因看到一則“出租微信賬號,每天300元”的廣告,其將自己的微信賬號租給了對方使用。一天后,他準備登錄回自己的微信,卻被通知“因違規被限制登錄”。他心里直打鼓:“莫非,這些人拿著我的微信,干了違法的事?”
然而,不勞而獲的念頭,最終戰勝了理智。自此之后,李上源便開始當起了“中間商”,在多個微信及QQ群中發布租用微信賬號的廣告,并從每個賬號中抽取50元左右的利益,而他租來的賬號被“上家”用于詐騙。李上源最終獲刑。
“把個人微信號出租給他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號主的行為也涉嫌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如果再將微信賬號轉租轉售他人,則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以及詐騙罪。”審理該案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庫爾勒墾區人民法院法官說。
為什么在校學生成為犯罪團伙的重點發展對象?除了社會閱歷較少、互聯網使用經驗豐富、對幫信罪認知不足等因素之外,趙虎認為,“學生之間的固有社交網絡”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中間人”分層級租售個人賬號、構建犯罪鏈條的基礎。
推進幫信罪預防及訴源治理
“聽說有了涉案記錄,我不能再考公考編了,被判刑的同學沒辦法畢業,學位沒了工作也沒了……”
丁凡告訴《工人日報》記者,母親得知自己“犯事兒”后,癱坐在地上很久都起不來,“父親頭發大把大把地掉,牙疼上火晚上睡不著,奶奶成夜成夜地哭。”
案件判決后,丁凡公開發布了自己的這段經歷并創建公益群,以提醒大家警惕幫信罪。“群里有很多年輕人、在校生,有人開始只想兼職賺個零花錢,一念之差就陷進去了。”丁凡說。
在幫信罪案件數量不斷提升、涉案人員趨于年輕化的背景下,如何推進幫信罪的預防及訴源治理?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欒廣萍提示,“公民個人應自覺增強法律意識,認識到出租、出借銀行卡、U盾、手機卡等行為可能已經構成犯罪”,如陷入幫信陷阱或者被脅迫、蒙騙出售“兩卡”,應當第一時間尋求司法機關的幫助和保護,及時止損。
“幫信罪的犯罪手法、方式不斷變化,很多涉案者對于這項罪名及其危害了解較少,并不清楚自己的行為屬于犯罪。”趙虎建議,社會各方集中強化對幫信罪等電信網絡犯罪的普法宣傳、案件報道和后續追蹤,針對幫信犯罪人員低齡化現象突出、在校學生涉犯罪情況頻發等現狀,開展有針對性的普法教育。
作為曾經卷入幫信罪案件的涉案者,丁凡說,現在是大數據時代,銀行卡、手機卡、微信號等個人賬號繁多,“自己的東西一定要保護好。我們還有大好年華,別因為幾百幾千元,‘賣’了自己一生!”(文中部分受訪人為化名)
陳丹丹(來源:工人日報)
陳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