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新版《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這一被簡稱為《汽車三包規定》的規章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它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
新公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進一步加大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對經營者提出更加嚴格的三包責任要求。
規定家用汽車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出現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銷售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選擇予以免費換車或者退車;明確銷售者為消費者退換車時,應當賠償消費者的車輛登記費、加裝裝飾費、相關服務費等損失;要求生產者在三包憑證上明示家用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動力蓄電池容量衰減限值,供消費者在選購車輛時參考;將三包有效期內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或者整車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5日予以換車的限定條件縮減為4次、30日;同時規定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等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對家用汽車產品進行維護、保養的企業,并將其作為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