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分期貸款7萬變10萬?銷售顧問推薦的“一成購車”優惠,買車竟又成了租車?10月27日,山東臨沂的于女士通過東方今報新聞熱線(0371-65830000),向記者反映了在優信二手車平臺買車的遭遇。
參與“一成購車“享優惠,車子掛在公司名下
2019年1月,家住山東臨沂市的于女士規劃購買一輛二手車,通過優信二手車對比挑選后,看中了一輛國產哈弗H4,車輛總價為89000元。于女士稱,她在優信二手車APP瀏覽過程中,客服向她打電話安排了一位臨沂地區的銷售對接。銷售人員告訴于女士,近期參與活動有優惠,“一成購車”能便宜3千元車款。
什么是一成購車?于女士向記者解釋稱,辦理一成購車可以立即優惠3000元,銷售人員承諾“一成購車”可享受低利息、包過戶,一年后如果想一次性付清貸款,將不會收取剩余兩年利息,并且在提車之前不會花費任何費用,但是車輛掛靠在公司名下,一年后就可以過戶。
“我本來是想全款買的,但銷售顧問給出的承諾特別好,我本著對優信大公司的信任才決定購車。”于女士說,她在1月11日參與了活動,購買了一輛白色的哈弗H4二手車,使用POS機一次性交付了14600元首付,并簽署了多張紙質合同。
“車輛貸款金額是71400元,他帶著50張一式一份的紙質購車合同,多次催促我說今天6點之前提交不上合同,否則年前就無法提車,之后他就把每張合同揭到簽名處,讓我簽字按手印。”于女士說,車輛是掛靠在公司名下,銷售人員稱APP上留存有電子合同,提完車后可以一鍵生成,一星期后,她又在此處購買了3000多塊錢保險,才得以順利提車。
買車變租車?分期貸款越還越多
于女士說,她在購車后每月按時還款,今年1月準備一次性提前還清,打開APP查看本金還有8萬多元,而自己當初車輛貸款金額是7萬多元,她察覺到事情有些不對勁,“我就點開了合同,一看買車變成了租車,合同總額高達10萬元。”
車輛貸款咋還會漲價?于女士懷疑自己陷入了“套路貸”,便撥打優信二手車APP客服電話咨詢,對方解釋稱這些是各種押金及金融服務費,加起來包含約10萬元,她又將銷售人員的當初承諾告訴客服,但并未得到有效回應。
在于女士提供的20多張電子合同里,記者看到了她與多個公司簽署的《服務協議》《融資租賃銷售合同》《車輛抵押合同》等。10月27日,于女士又向記者提交了當時購車時與銷售人員陳某的幾段錄音,對方稱車輛是掛在公司戶上,一年后才可以提前還款,“咱們這沒有額外的手續費。”
沒過多久,于女士通過短視頻平臺刷到了相同遭遇的車主,便加入一個名為“優信套路維權總群”的百人微信群,她稱大家的情況與于女士相似,購車時選擇了分期貸款,憑空多出了昂貴的服務費用。目前,于女士已停止還款兩個月,她十分擔心對個人征信產生影響。
銷售人員已離職,涉事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根據于女士提供的電子合同顯示,其車輛掛靠在丙方(深圳市優信鵬達二手車經紀有限公司)名下。記者通過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深圳市優信鵬達二手車經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8月24日,注冊資本10萬元,經營范圍是汽車銷售、二手車信息咨詢、汽車租賃等。2020年8月12日,因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該公司被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南山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10月27日,記者撥打深圳市優信鵬達二手車經紀有限公司多個電話,均無法正常接通。隨后,記者試圖聯系優信銷售人員劉某,對方電話顯示已停機。于女士說,早前在咨詢優信二手車客服時,對方告訴他辦理車輛銷售的人員已離職。
據企查查顯示,深圳市優信鵬達二手車經紀有限公司由凱楓融資租賃(杭州)有限公司持股100%,這家公司同時也是于女士合同中的車輛租賃方。在企查查公開的司法案件中,有不少關于凱楓融資租賃(杭州)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優信鵬達二手車經紀有限公司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記者撥打了該公司多個電話,并未有人接通。
當日下午,記者也撥打了優信二手車官方客服電話,人工客服均未接通,語音提示撥打另一電話查詢。記者又按照提示撥通了語音提示的電話號碼,顯示為58金融服務中心,截止發稿前仍未接通。
律師:于女士說稱的“套路貸”并非真正的“套路貸”
這樣的租賃合同是否真如于女士所說的“套路貸”?于女士又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個人權益?記者也就此咨詢了權威律師。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吳言彥律師認為:最近幾年,“套路貸”比較盛行。于女士所稱的“套路貸”并非真正的“套路貸”。“套路貸”是一種犯罪手法,而非一種刑事犯罪罪名。大部分“套路貸”表現為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故意制造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軟硬兼施“索債”。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對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貸款協議”“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的,應當根據案件具體事實,以詐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搶劫、虛假訴訟等罪名偵查、起訴、審判。
如于女生所稱屬實,在簽訂合同之前“優信”銷售人員向其承諾的內容與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存在很大的差異,且在銷售人員變相催促和各種誘騙時沒有了解合同內容便簽署了“服務協議”、“車輛抵押協議”、“融資租賃銷售合同”等多份合同,銷售人員也沒有事先告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會存在押金、金融服務費相關費用。那么于女士可收集相關證據材料以“優信”存在欺詐手段請求有管轄權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對相關合同予以撤銷。如有相關證據證明“優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那么于女士可以去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律師再次提醒大家,遇見“優惠”保持理智,在完全了解合同后再簽署相關合同或協議,不然,會為了自己“貪圖便宜”而買單!(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劉繼忠 ■見習記者 張莉/文 圖 視頻孫凱杰/剪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