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一輛比新車還貴的二手車,竟然還是輛泡水車,車主楊先生傷心疲憊。與河南省捷和二手車行協商一年多后沒有結果,楊先生狀告河南省捷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消費欺詐,要求“退一賠三”。
因雙方的合同約定“由鄭州市仲裁委員會解決爭議”,楊先生向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9月16日,鄭州市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此案。
2019年8月7日,河南交通廣播《汽車幫幫團》曾報道過楊先生的購車經歷。
2013年11月19日,楊先生鄭州市天倫路上的河南省捷和二手車行買了一輛奧迪A4L,當時,該車公里表顯示不到700公里,楊先生很心動,果斷入手,發票價格30萬,實際付款29.8萬。開了六年后,楊先生打算賣掉這輛車,掛到了瓜子二手車的平臺,瓜子二手車對這輛車進行檢測時,發現這臺車曾經是一臺泡水車。
檢測報告:
瓜子二手車向楊先生出具了檢測報告,報告上顯示,該車在2014年3月22日有維修記錄,保險公司理賠款12萬零8百,被告知自己的車是一臺泡水車后,楊先生徹底慌了,該車是2013年11月19日買的,中間從來沒有被水泡過,為什么2014年會有一份維修和出險記錄呢?
他聯系了奧迪廠家進行核實,奧迪廠家稱,維修記錄是由寧波的一家4S店上傳的,并把寧波4S店相關負責人電話告知了楊先生,楊先生與這位負責人取得了聯系,我們來聽一下楊先生與這位負責人的電話錄音:
楊先生想要一個確切的進店維修日期,弄清楚到底是不是2014年進店維修的。該4S店表示,這臺車是由于浙江余姚水災受損的,是被4S店先救援到店里,之后才上傳的維修日期,系統里的維修日期與實際維修日期有出入,建議楊先生到保險公司查詢報案時間,報案時間就是車輛實際受損時間。楊先生隨后撥打了中國平安的客服電話,求證報案時間。
泡水車的來龍去脈:
經查實,報案時間是2013年的10月7日,結案時間是2013年12月3日,那為什么4S店的記錄是 2014年3月22日呢?4S店之后解釋,可能是因為理賠款在這個時間打給了4S店,所以才在這個時間上傳了信息。
我們來劃一個重點,報案時間是2013年10月7日,當天,受臺風“菲特”影響,浙江余姚遭遇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嚴重水災,70%以上城區受淹,楊先生的這臺車正好是當天報的案,之后,被拖到寧波的4S店進行維修,維修后,被河南省捷和二手車收購。
楊先生弄清楚了來籠去脈,認為自己被騙了,因為河南省捷和二手車行當時承諾“不出售泡水車和事故車”,他隨即找到捷和二手車行討個說法,但是捷和二手車行三番五次找借口回避問題。
河南省捷和二手車行稱,他們也是受害者,他們是后來接手的這家店,楊先生的這臺車是在他們接手之前就賣出去的。
(圖片源自網絡)
從2019年的8月份到2020年的8月份,楊先生一直沒有等來河南省捷和二手車行的處理結果,楊先生當時的訴求是更換一臺車,并沒有提出退一賠三的訴求,但是河南省捷和二手車行遲遲沒有解決方案,楊先生向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仲裁結果
鄭州市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是什么呢? 庭審結束后,記者采訪了楊先生。
楊先生表示:未當庭給出仲裁結果,雙方都主張了證據和法律觀點,這輛奧迪A4L,第一任車主購買價格是27.9萬,開了兩個月,泡過水后,河南省捷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收購,之后,又以29.8萬的價格賣給他。
律師 · 觀點
楊先生的代理律師,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少春表示,河南省捷和二手車行在庭審期間表示,他們對車輛“泡水”的歷史并不知情,也不知道該車在保險公司有理賠的記錄。張律師講,如果河南省捷和二手車行被原車主欺詐了,河南省捷和二手車行承擔對楊先生賠償責任后,可以再向原車主追償。
法律是否會認定河南省捷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行為是消費欺詐呢?楊先生退一賠三的仲裁請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汽車幫幫團》會繼續跟進仲裁結果。(大象新聞記者 小佩、趙亮、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