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網發布通知稱,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要求,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根據《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文化和旅游部決定開展2021年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工作。
通知顯示,此次申報條件共包括7項,涵蓋傳統文化歷史積淀豐厚,具有鮮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態保持良好;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是當地生產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有序,傳承實踐富有活力、氛圍濃厚,當地民眾廣泛參與,認同感強;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密切相關的實物、場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邊的自然生態環境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良性的發展空間;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視文化生態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集中、自然生態環境基本良好、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為完整的鄉鎮、村落、街區等重點區域以及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所依存的重要場所開列清單,并已經制定實施保護辦法和措施;有承擔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在省(區、市)(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內已實行文化生態區域性整體保護兩年以上,成效明顯。
而根據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應本著少而精的原則,通知指出,此次申報區域范圍為縣、地市或若干縣域,原則上不跨地市。每個省(區、市)申報數量不超過1個。(記者鄭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