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陽市民曹先生向映象網大象陪辦記者反映,欒川縣龍峪灣文化藝術村,在無用地手續、無規劃許可的情況下,圈占100多畝土地進行項目開發。隨后,記者到該項目所在地欒川縣廟子鎮卡房村了解情況。
現場:圍擋圈住青山綠水,數棟樓房已建成封頂
映象網大象陪辦記者在現場了解到,欒川縣龍峪灣文化藝術村緊鄰龍峪灣國家森林公園和通天峽景區。項目四周用圍擋圈起,向內望去,可見數棟已封頂的樓房,圍擋西側赫然立有一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牌子。圍擋南側有一處“龍峪灣文化藝術村”項目展示圖,其上顯示,該藝術村四面環山,兩河交匯,總占地約170余畝,總建筑面積約10萬平方米,一期云山居為電梯洋房,二期翠竹苑為文化雅居,三期清泉閣為藝術家部落,配套建有精品文化酒店和文化商街等。
走訪:項目未取得土地所有權,副縣長回復明年整治處理
隨后,映象網大象陪辦記者來到廟子鎮國土所了解情況,據該所所長張某介紹,她來所里時間不長,對該項目的用地審批等情況不是很清楚,所里也沒有相關資料,具體情況要到縣局 了解。
在欒川縣自然資源局,土地保障利用股的一名工作人員明確告知,龍峪灣文化藝術村項目所占土地還處于未供狀態,所有權還屬于國有。對于記者提出該藝術村已建成數棟樓房的事實,該工作人員稱屬于違建,具體情況可向局辦公室了解。
隨后,該局辦公室一名史姓工作人員稱,負責該項目的人員不在,他們調查了解后將給記者發情況回復。然而截至發稿,記者也未收相關情況回復。
映象網大象陪辦記者又將上述問題反映給了欒川縣主管土地的副縣長王沖,他表示,現在占用耕地違法建房問題全國正在統一整治,目前處于摸底排查第一階段,明年1月起進入分類施策統一整治第二階段。龍峪灣文化藝術村無證圈地開發一事他們會納入明年統一整治一并處理。
延伸:項目圈地6年之久,公司員工稱不清楚有無手續
據欒川縣廟子鎮人民政府網站2016年2月3日刊登的一則《龍峪灣文化藝術村的項目簡介》顯示:龍峪灣文化藝術村位于廟子鎮卡房村,由河南三川旅游地產有限公司投資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為19440.3萬元。項目總用地面積為82708平方米(合124畝),總建筑面積66166.4平方米。該項目于 2014年3月開始前期準備工作,爭取于2017年2月建成,周期為3年。項目征地、地面附屬物、拆遷賠償已結束,正在辦理土地手續和進行設計規劃。
2014年開發至今,欒川縣龍峪灣文化藝術村在未取得土地所有權、沒有規劃許可的情況下,為何能把房子建成?據龍峪灣文化藝術村的開發方河南山川旅游地產有限公司辦公室周某說,他對項目用地和審批情況不是很清楚,現在快一年沒上班了,也無法聯系上公司領導,對于記者提出的問題,回答不了。
記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查詢系統看到,河南山川旅游地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8號,法定代表人馬濤,注冊資本1000萬元,龍峪灣文化藝術村為該公司首個開發項目。
律師:非法占用土地構成犯罪,違建應拆除
為此,記者采訪了河南惠人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南,他說,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的規定,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河南山川旅游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的龍峪灣文化藝術村項目未辦理和取得相關手續,非法占地進行建設,屬于違建。該地塊如果沒有國土部門的審批手續,屬于非法占用農用地,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另外,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一旦查實龍峪灣文化藝術村項目位于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應被責令拆除。
對于此事進展,映象網大象陪辦記者將持續關注。
(原標題:欒川縣龍峪灣文化藝術村項目:無土地所有權 圈地百畝起高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