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通知》(下稱《通知》)之后,該通知旋即引發市場關注。
《通知》針對目前四板市場的各類特殊情況以及風險做出了對四板市場發展的綱領性安排。
本報于2月6日刊登的《三板四板之“爭”落定 “塔基”告別跨區經營》一文中對《通知》中有關清理跨區經營以及四板市場統一的合格投資者制度進行了解釋性報道。
但除了上述兩項主要內容外,《通知》以及證監會對《通知》做出的回應中有關四板市場私募債的部分也值得關注。
根據業內人士推測,根據目前的政策要求來看,活躍在四板市場的規模近百億的私募債融資形式將要暫時告別這一市場。
四板私募債將成歷史
根據《通知》的定義,此次四板市場被定義為了私募股權市場。
但實際上,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的情況來看,大多數區域股權交易場所的企業以展示為主,股權交易功能缺失。
以北京股權交易中心為例,此前獲取的數據顯示,超過8成以上的企業為展示企業,并不參與交易。
“事實上就算不是展示為主的企業,成交量也寥寥,目前大多數新三板市場的企業都難以有成交量,何況地方的四板市場。”華中地區一家四板交易場所的人士對記者表示。
因此,私募股權市場中債權或者類債權的產品反而成為了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之一,其中以私募債和股權質押較為活躍。
根據記者從天津股權交易所獲得的數據,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天交所市場共為掛牌企業實現融資超300億元,達302.02億元。其中,直接融資91.76億元(其中:掛牌前私募42.76億元,后續增發49.00億元);股權質押等間接融資210.26億元。
可以看出債權或類債權的間接融資占據較大比例。
但從《通知》發布之日起,私募債將要暫別四板市場。根據《通知》內容,在區域性股權市場發行或轉讓證券的,限于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程序認可的其他證券,不得違規發行或轉讓私募債券。
而證監會也在第一時間做出積極表態,新聞發言人鄧舸指出,區域性股權市場須停止除股票、可轉債之外的其他證券(如私募債等證券)的發行和轉讓。對于存量的私募債,到期兌付了結。相關省級人民政府需深入摸排存量私募債的風險,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預案,做好風險防范化解工作。
禁止私募債發行和轉讓對眾多四板市場影響不小。
一位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的人士告訴記者:“我們這里市場體量不大,去年總共發行了近一億的私募債,而大多數企業來這里的主要目的就是想發行私募債以解燃眉之急,本來今年要批量做大這一塊,但新政策一出交易中心不得不重新規劃業務重點。”
而此前一位北京股權交易中心的高管也對記者透露:“四板市場近幾年備案發行私募債的規模已達到幾百億元,現在已經經歷了一輪發債周期,事實上違約情況很少。”
那么,究竟對私募債采取一刀切的嚴厲監管態度是基于什么考量?
僑興債事件影響發酵
事實上,四板私募債已經成為風險的溫床。而揭開區域股權交易中心私募債風險的正是2016年末著名的僑興債違約事件。
僑興債是在廣東省的區域股權場所粵交所,即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發行的該債權。
“僑興債違約以及連環發生的風險事件讓監管層意識到,這個規模數百億的市場和互聯網金融產品相掛鉤之后,其風險放大了數倍。同時也出現了分拆售賣以及投資者門檻過低,并且投資者人數突破200人紅線等私募產品的底線問題。”天津股權交易所的一位人士對記者表示。
事實上,由于在區域性股交所上掛牌的,大多是非標準化、高風險的產品,而股交所在其中幾乎沒有起到篩選的作用:不參與盡調;對發行人的門檻設置極低,沒有凈資產和盈利能力的要求,只需由推薦商或會員單位向交易所備案,交易所對報送材料只進行完備性審核即可,同時也不強制要求發行人引入外部評級。
監管層也指出,區域性股權市場在股權融資和轉讓服務之外,探索開展私募債的發行和轉讓服務,但由于缺乏統一的業務及監管規則,不同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業務模式存在較大差異,在操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變相突破私募發行界限、投資者適當性未有效落實、跨區域發行等不規范行為,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與運營機構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不相匹配。
不過,私募債是否會徹底從四板市場消失也有待監管層研究。一位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便透露,監管層將會結合市場發展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對以私募債為代表的其他證券服務進行充分的評估和論證,待條件成熟后按程序推出。
事實上,除了私募債之外,監管層并未封殺股權質押這一間接融資方式,另外還鼓勵各地推行可轉換債權這一形式。
“監管層還是希望區域股權市場認清自己是區域私募股權市場這一定位,多發展一些依托股權的融資渠道。”前述華中地區人士指出。
(原標題:區域市場新政解析 私募債將告別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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