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負責人“年薪”,只是職業激勵的一環
□蔣璟璟
很多人好奇央企領導的年薪是多少,現在終于有機會看到了。2016年底,各大央企“曬出”了自家領導2015年的工資條。記者發現,各大央企負責人在2015年的稅前薪酬,最高達到上百萬元,最低竟然僅為四五萬元,平均水平大致在50萬元到70萬元左右。 (澎湃新聞)
由于數據整理以及審計周期等因素的影響,各大央企直到最近才公布了自家領導2015年的薪酬狀況??杉幢闳绱?,其中所透露出的許多信息,還是激起了公眾的濃厚興趣。特別是“工資數額”多則百余萬少則四五萬,無疑顛覆了許多人的想象。這實則表明,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卓有成效,并且在終端分配環節有了直觀體現。當然了,“工資絕對值”是一回事,其是否代表了合理的回報和有效的激勵,則是另一回事。
事實上,工資的或高或低,本身并不能說明任何問題。而民眾之所以會為央企高管薪酬的回調鼓與呼,著實是由于過往央企負責人的超高工資積攢了太多怨氣。在民間多年的質疑、呼吁之后,近些年央企高管的收入應聲“補跌”,也算是順應民意、合情合理……然而需要厘清的是,即便對于央企領導而言,薪酬也絕非就是降低即正義、越低越合理。畢竟,“調整國企不合理收入”,遠不只是降薪那么簡單!
必須承認,央企領導平均50萬元到70萬元的稅前年薪,與不少民營企業高管相比還存在著較大差距。在現階段,這種“差距”顯然不是市場自發調節的產物,而是行政手段干預的結果。誠然,這一“差距”的形成有其合理的部分,比如就業績壓力、職業付出、價值創造等而言,一些央企負責人或許真的比不上民企高管;而除此以外,我們勢必還應當意識到,這種“差距”也很可能造成一種人才的驅離效應。
無論從任何角度講,央企薪酬改革都還任重道遠,從降薪正義到回報合理,這中間尚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再設計。如何真正打破央企領導亦官亦商的雙重身份?如何做到行政任命人員與市場化聘用人員的差別化管理?如何建構有針對性、高效率化的職業激勵方式?凡此種種,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實踐中探索破題、確立范式。
之于央企負責人的管理與激勵,所謂“年薪”的多少并不是終極的決定性因素。與之相較,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該怎樣通過任期激勵、股權激勵等形式,來在中長期內實現央企領導薪酬和企業經營業績的深度掛鉤,并據此形成一套成熟的職業評價與回報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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