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集中公布了上海市交通委、深圳市教育局、北京市住建委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和部分省區市在“新居配”中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案件及處理結果。
據介紹,國家發展改革委近幾年收到多起舉報,反映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指定供電企業,統一建設新建居民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并統一收費(下稱“統一收費、統一建設”),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了調查,督促相關地方對照《反壟斷法》,清理糾正排除限制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截至目前,已有10個省份完成清理調整工作。有關情況如下:
一、重慶等地停止執行相關文件。2016年6月30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明確,停止執行《重慶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試行)》。2016年11月7日,貴州省發展改革委明確,暫停執行新建住宅區供配電設施建設費收費標準。2013年9月1日,山西省物價局明確表示,《關于新建住宅小區供電設施工程費(試行)的批復》試行一年期滿,停止實施。
二、遼寧吉林修改相關文件。2016年1月12日,遼寧省物價局發布《關于完善新建住宅供電工程建設收費的通知》,刪除了“統一收費、統一建設”的內容。2016年8月15日,吉林省物價局發布《關于完善向新建住宅小區收取電力配套設施工程費的通知》,刪除統一建設規定。
三、河北等省廢止相關文件。2016年1月15日,河北省物價局和住建廳廢止原《河北省設區市市區新建住宅小區電力設施建設費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6月7日,黑龍江物價監督管理局廢止原《黑龍江省新建住宅供電設施工程收費管理辦法》。2016年6月28日,甘肅省發展改革委廢止原《關于新建居民住宅供配電工程建設暫行收費標準的通知》。
四、江西天津放開收費標準。2016年11月16日,江西省發展改革委決定自12月1日起,放開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建設收費標準,由項目建設單位與供配電設施施工企業協商確定。2016年12月16日,天津市發展改革委決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新建住宅電力工程建設費實行市場調節,房地產開發企業可自主選擇電力設施建設企業,費用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此外,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公布了上海市交通委、深圳市教育局、北京市住建委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案件。
北京市住建委糾正混凝土行業管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經查,北京市住建委在混凝土行業管理中,希望通過價格預警手段保障混凝土質量,但出臺的質量控制價政策,超出了預警實際需要,同時組織行業協會出臺自律準則,要求混凝土企業嚴格執行質量控制價,事實上組織經營者達成了價格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規定。
北京市住建委存在以下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 :一、引導經營者達成以執行質量控制價為主要內容的自律準則。二、監督協調和保障自律準則落實。
上海市交通委承諾糾正黃浦江游覽行業管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經查,2009年以來,黃浦江游覽行業有關游船企業達成并實施了固定或者變更服務價格的協議,上海市交通委(原上海市交港局)作為黃浦江游覽行業主管部門,在游船企業達成并實施上述價格壟斷協議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組織、指導、協調和保障作用,
具體包括:一、引導游船企業參加以統一價格為重要內容的公共平臺。二、組織指導經營者達成具體的價格壟斷協議。三、監督保障價格壟斷協議執行。
深圳市教育局承諾糾正中小學學生裝管理中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經查,在2011年、2014年學生裝招標以及確定價格過程中,深圳市教育局存在以下違反《反壟斷法》規定的行為。
具體包括:一、引導經營者達成實施價格壟斷協議。二、對投標人資格和評審條款設置歧視性條件。(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