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1日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15周年的日子。按照WTO協定,中國應當可以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但歐美日以中國政府仍然干預企業的經濟和貿易活動為由,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
歐美日的做法有違國際法
2001年中國加入WTO時,帶著“非市場經濟”地位的烙印。15年里經常被貿易對手以商品傾銷、反補貼等借口告到WTO,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隨著中國經濟深度參與全球化進程,中國的市場經濟運行越來越順暢,迄今已有80多個國家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按照中國加入WTO議定書的條款,中國在加入WTO滿15周年的當天(2016年12月11日)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國家地位,從而一舉消除之前的種種不利因素。但是,美國、歐盟、日本為了保護本國市場拒絕給予中國這一地位。他們的做法被中國方面憤怒地指責為“隱性保護主義”,并稱“這是西方國家又一次對中國實施雙重標準”。
事實上,歐美日是否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問題關乎是否履行國際義務問題。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15條(d)款,世貿組織成員在對中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調查中使用“替代國”數據的做法應當于2016年12月11日終止。“條約必須遵守”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任何締約方都不得以國內法為由規避自己遵守條約的國際義務。在過去15年里,西方國家經常告誡中國企業遵守法治原則參與國際貿易,但是此次拒絕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做法卻表明他們自己恰恰違反了法制精神:為了繼續向中國商品征收超高關稅而繼續對中國企業采取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歧視性做法。
對于這些不公正待遇,中國不僅需要而且有必要在WTO發起訴訟,把那些違反國際條約的成員推上被告席。即使這種訴訟是漫長和艱難的,中國也要有極大的勇氣和充分的耐心去斗爭,因為正義顯然站在中方一邊:協議就是協議,簽約各方必須受到約束。
中國決定訴諸WTO是明智之舉
歐美日公然違反國際法,破壞全球化趨勢,阻礙經濟復蘇進程,理應受到譴責。12月11日這個約定日期一過,中國就把市場經濟地位問題訴諸世貿組織,向WTO申訴西方國家對華反傾銷“替代國”的做法。
中國已連續20年成為世界上受到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即使在加入世貿組織后的15年間,中國就有37次站到WTO訴訟的被告席上。由于當時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國家地位,2001年達成的過渡性協議允許其他WTO成員使用根據替代價格得出的推算價值來認定是否傾銷。這種替代做法給那些通過操縱價格數據隨意濫用職權的行為提供了空間,產生的直接后果就是人為地抬高了進口產品的傾銷幅度和反傾銷稅率,中國為此深受其害。
中國的憤怒顯而易見也可以理解,得到市場經濟地位不僅僅是對中國經濟運行模式的肯定,而且能夠禁止貿易伙伴對中國商品征收高額的保護關稅。應當看到,按照當初約定在得到市場經濟地位這個問題上,中國已經苦苦等待了15年。正因為這種做法帶有一定的“歧視性”,當年入世談判才確定它僅僅在過渡期內有效,這一點得到了WTO成員方的一致同意,并寫入《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15條(d)款。
在等待訴訟結果的空檔期,中國手中有許多牌可打。首先,如果部分世貿組織成員繼續使用反傾銷“替代國”做法,中國也可以依據世貿組織規則實施反制,增加其推行貿易保護主義的成本。其次,可將歐美日在華的經貿利益轉向與中國合作的西方國家。歐美日與中國的貿易規模很大,中國可以考慮將歐美日在中國的貿易利益,有條件地轉向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最后,積極利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處理相關問題,堅決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WTO爭端解決機制是一個依照規則進行裁決的機構,也是一個法治機構。
從WTO成立和中國入世以來的實踐看,這套規則和制度能夠公正有效地解決成員之間的爭端。“市場經濟國家”與世貿組織成員履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的國際義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西方國家試圖通過混淆不同概念來逃避責任的做法是行不通的,也是違法的。議定書是WTO規則的組成部分,在到期日取消替“代國”做法,是所有WTO成員應該履行的國際義務。
中國訴諸WTO裁決美歐反傾銷“替代國”做法的行為,既體現了尊重WTO規則的精神,也表達了遵守法制、維護全球化的決心。WTO條款無可爭議,可以期待中國贏得訴訟的前景充滿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