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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剛剛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養老改革被再次提及。
會議強調,要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出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雖然只是簡單的一句話,但意味著此前我國在采取調整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等措施后,未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由點及面全方位開啟。”12月22日,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接受《華夏時報(公眾號:chinatimes)》記者采訪時表示,未來的改革將主要涉及兩條線:縱向是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也就是提高統籌層次。橫向就是第一、第二和第三支柱的整合。
其中,基礎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難度大且長遠,按照時間表來看,基礎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初步方案應于年底出臺。
統籌或會分步走
其實,“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是上一個“五年計劃”未能完成的任務,如今再次被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足以說明推動這個工作的難度和重要性。
早在1997年,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廣之時,人社部就要求盡早實現養老金省級統籌,但截至目前,雖然也有消息表示,已有28個省份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但大部分地區僅止于制度或者通過很小比例的調劑金形式部分統籌,只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陜西等7個省(市、區)實現了養老金省級統收統支,其他基本都是停留在縣(市)級統籌階段。
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一直被視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牛鼻子”。
“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有一定難度,但是大勢所趨。”董登新表示,由于各地的養老金繳費率和基數不同,導致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越晚,地方政府的制度套利就越明顯。比如,大部分地區的單位繳費比例為19%,但廣東、浙江和深圳的企業繳費只有14%,這就造成了地區之間繳費負擔不均衡,資金積累就存在差異。
事實上,實現基本養老金的全國統籌一直是近年來中央政府努力的方向,但糾于各方利益難平。
記者梳理資料發現,早在2010年通過的《社會保險法》中就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隨后,國家“十二五”規劃以及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也提出,要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緊接著,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后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再次提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堅持精算平衡原則,如今,再次被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如此密集的政策,如此強大的力度,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已是大勢所趨。
對于即將發布的基礎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董登新認為,應會分為幾步走,“首先是職工基礎養老金的全國統籌;其次,社會統籌賬戶應會先行,個人賬戶屬于私有產權,將來怎么托管還有待討論;再次,將城鄉居民養老逐漸提升至省級統籌層面,繼而向全國統籌過渡,最終實現城鄉基本養老制度的統一。”
同時,對于制度套利的地區,董登新認為方案中應該有所提及,在養老金進行全國統籌過程中,未按照國家費率進行繳費的部分是否需要地方補缺應該給予說明。
第三支柱有望提速
縱向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個長遠的工作,但橫向的三支柱整合,尤其是補充二支柱、三支柱的短板更是任重道遠。
“此次經濟會議強調‘加快出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我個人認為,主要就是要推進第三支柱的發展,這是急需補的一塊短板。”12月22日,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特邀成員孫博接受《華夏時報(公眾號:chinatimes)》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我國加大了養老改革力度,第一支柱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第二支柱的政策也在逐步涉及,唯獨第三支柱的個人稅優養老保險,在我國尚未真正建立。
個人稅優延型養老保險落地后,投保人將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有望拉動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需求。
據記者了解,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相關部委的“十三五規劃”,都已將第三支柱的發展納入其中。比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中明確表示,養老保險將更加多元化,企業年金將更多地補充到養老保險之中,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也將推出,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補充保險相銜接。
“三個支柱的整合涉及三個要點:第一,要適度下調第一支柱的養老金替代率。官方數據表明,第一支柱的替代率為66%,應該降低這部分的替代率旨為降低第一支柱的繳費率,同時給第二支柱留下發展空間;第二,將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這3個補充的保障制度三合一,無論是從制度整合、制度簡化,還是提高制度效率的角度來講,這三個制度的整合都是有必要的,從而保證第二支柱做實、做大和做強;第三,目前,第三支柱是最應該發展的部分,稅優政策是第三支柱發展的基礎。比如,大家都在糾結個稅的起征點,其實,如果將第三支柱合理發展,個稅起征點根本不是問題,可以每月劃撥500元建立個人稅優養老金賬戶。”董登新說。
就此,孫博表示,第三支柱的個人稅優養老金一旦建立,稅前的部分收入放到這個賬戶后,可以對接很多理財產品。
《中國養老金融發展報告(2016)》一組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總數約為1.9億人,城鎮非私營單位人員年平均工資62029元,折合每月工資5169元,遠超過目前每月3500元的納稅起征點。分地區來看,中部地區的城鎮單位人員年平均工資最低,為50842元,但也超過了目前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如果假定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總數中的1/4參加個人稅優養老保險,即約4000萬至5000萬人,以平均每人500元計算,則每年個人稅優養老金新增規模將達2500億元左右,未來市場規模還將隨著覆蓋人群、稅優額度擴大而進一步增加。
而就在12月20日晚間,保監會網站發布消息稱,為推進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試點規范運行,保監會公示了第四批經營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個人稅優健康保險)業務公司名單。下一步,保監會將加強對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及經營行為的監管,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業務規范、有序開展。
不過,對于每月只有200元納入免稅額的個人稅優健康險試點來看,納稅人普遍感到額度太小,政策的優惠力度和吸引力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