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發〔2016〕28)號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兑庖姟钒l布后,社會各方很關注,一些媒體關注溫州等地出現的少數住房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
近期,國土資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如何處理少數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請示》(浙土資〔2016〕64號),溫州當地群眾期盼盡早解決20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方便其辦理住房交易、過戶以及不動產登記手續。為解決這些群眾當前面臨的實際問題,維護其應有權益,國土資源部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同意后,復函并抄送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地方在相關“法律安排”明確之前,可以采用“兩不一正?!钡倪^渡性辦法處理:
一、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二、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
三、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國土資源部提出“兩不一正?!钡倪^渡性辦法,是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的要求,主要考慮是便民、利民,在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前,由地方根據本地實際,先解決一些群眾當前面臨的住房不能過戶等實際問題,維護群眾權益,解決行政管理部門在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難題。之所以是過渡性辦法,一方面是溫州這次出現的問題,牽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屬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試造成的個別情況,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關法律安排尚未出臺,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先按此辦法操作,待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后,再與之做好銜接。
對帶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續期問題,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將繼續加強調查研究,在相關工作中積極建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