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從北京市國資委獲悉,日前,北京市出臺《關于市屬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yè)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員工持股及管理的十項主要內容,其中提出,員工可通過貨幣出資、科技成果入股;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于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于公司總股本的1%等。中國企業(yè)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指出,員工持股是國企改革中最敏感的地帶,如今終于在北京落地,意義重大。
據(jù)北京商報報道,本次《辦法》分別從員工范圍、出資來源、出資方式、入股價格、持股比例、持股方式、收益和損失、流轉和提出、股權管理主體和股權管理方式等十個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guī)定。在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市屬國企方面,本次《辦法》明確,市屬一級企業(yè)、四級以下企業(yè)暫不開展試點,城市公共服務類和特殊功能類企業(yè)中從事資源性、壟斷性和政策性業(yè)務企業(yè)不實施員工持股,存在糾紛、違反國有企業(yè)職工持股有關規(guī)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業(yè)不得申請員工持股試點。
在員工方面,《辦法》則指出,員工持股應設定不少于36個月的鎖定期;上市公司鎖定期滿后,公司董事、高管人員每年可轉讓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總額的25%;實施員工持股后應保證國有股東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總股本的34%。
今年8月中旬,國務院國資委正式對外下發(fā)《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yè)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對員工持股提出了明確條件和要求,本次北京出臺的辦法正是這一意見的實施細則。事實上,員工持股在上世紀90年代就已引入中國,但因曾導致國有資產(chǎn)流失,多次被叫停,直到最近幾年才又重啟。
李錦表示,員工持股之所以重要,正是因為所有國企都面臨著如何有效激勵骨干員工的問題,如果骨干員工沒有工作積極性,沒有歸屬感,國企改革將很難繼續(xù)推行。此外,混合所有制的一項重要改革就是將社會資本引入國企,但如果不允許員工持股,社會資本依舊可能淪為“陪跑”。
不過李錦也坦言,員工持股確實存在國有資本流失的風險,主要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最突出的是對外利益輸送,外部人員尤其是相關官員,通過購買或免費獲得“職工內部股”或“原始股”,等上市后再溢價轉讓;另一方面,國企管理層可能會拿到大部分員工持股,少數(shù)人將輕易實現(xiàn)對國企的實際控制。他表示,在員工持股進行試點后,未來將有望形成更為完善的體系,從而提高國企的市場化程度。